地方不得再设偿债准备金
- 发布时间:2015-01-23 19:30:28 来源:中国财经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加强偿债准备金管理,从2015年1月1日起,地方各级政府不得新设各种形式的偿债准备金。地方确需偿债的,一律编制三年滚动预算并分年度纳入预算安排。对已经设立的各类偿债准备金,要纳入预算管理,优先用于偿还到期政府存量债务。
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对此评价说,偿债准备金已不符合先行预算管理制度。选择编制三年滚动预算后,对年底突击花钱的现象会有所遏制,并且跨年度编制使得资金的自由度、灵活性更高。他认为,偿债准备金专门为偿债而设立,也是源于此前预算制度不完善,地方并未加强对债务的管理。按现有《预算法》对规范管理地方债务严格规定之下,并且在跨年度预算机制下,不应该再设立地方债专门的还债基金,而是要按要求纳入预算。(木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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