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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尚希:中期财政规划使政府决策看得更长远

  • 发布时间:2015-01-23 14:17: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曾金华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3日讯 (记者 曾金华)今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这是我国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乃至财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什么,能发挥什么作用,如何具体实施?中国经济网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专家,对《意见》进行解读。

  克服年度预算局限性 实现财政可持续发展

  目前,我国政府预算是年度预算,预算内容规定了一年的政府收支计划。年度预算规范、约束了政府的收支行为,并通过公开预算使社会对政府收支进行监督。但年度预算在编制与执行中,容易存在缺乏前瞻性、支出政策考虑当前问题较多,财政支出“碎片化”和不可持续性,以及预算与政策的结合不够紧密等问题。比如,由于年度预算的时间局限,可能就对跨年度支出难以考虑周全,也容易造成年底结转资金规模过大。

  中期财政规划是预算收支安排超过一年的财政计划,通过采取宏观预测、明确发展战略、强化预算上限和进行绩效评估等措施,优化财政资金配置方式,是克服年度预算局限性的有效机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部署改进预算管理制度中明确,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去年10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进一步明确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要求财政部门会同各部门研究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对未来三年重大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分析预测,对规划期内一些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大项目,研究政策目标、运行机制和评价办法。

  《意见》贯彻落实了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的相关要求,对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进行了全面布置,明确了总体要求、规划的主要内容、编制主体和程序、组织实施等内容,开启了我国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时代。“实行中期财政规划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完善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将更好地加强完善财政管理,发挥财政的基础性支撑性作用,推动政府将年度决策和中期决策相结合,使政府决策看得更长远,有利于规范政府行为和转变政府职能。”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刘尚希表示。

  “当前财政收入进入中低速增长的阶段,而很多政策的实施仍需要大量支出,财政的可持续发展面临挑战,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将促使各级政府统筹预算安排,在制定政策时就预见政策实施的后果以及需要的财力,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避免财政不可持续。”中央财经大学教授王雍君强调。

  预测未来财政收支情况 研究确定财政收支政策

  中期财政规划在对总体财政收支情况进行科学预判的基础上,重点研究确定财政收支政策,做到主要财政政策相对稳定,同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研究调整。

  《意见》明确,中期财政规划涵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这四种预算涵盖了新预算法规定的预算范围。

  《意见》规定了中期财政规划主要包括四部分内容:预测现行财政政策下财政收支、分析现行财政收支政策问题、制定财政收支政策改革方案和测算改革后财政收支情况。

  对于预测现行财政政策下财政收支,《意见》具体规定: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及年度计划,考虑国际国内发展环境重大变化,结合基期年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预测三年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主要经济指标。在做好经济预测的基础上,按照现行宏观经济政策,预测未来财政收支情况。《意见》同时要求,根据财政收支政策改革方案,预测未来三年财政收支情况,并进行综合平衡。

  “预测财政收支情况有利于政府统筹当前与长远的关系,而提高预测的准确性,需要政府职能清晰,明确政府与社会、市场的边界,并理顺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刘尚希强调。

  对未来三年收支进行预测,可以使政府在制定政策时进行目标排序,加强政策的筹划,确定优先目标,统筹支出安排,建立硬预算约束。《意见》明确,各部门要树立中期财政观念,拟出台的增支事项必须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制定延续性政策要统筹考虑多个年度,可持续发展,不得一年一定。

  “对未来收支进行预测十分重要,比如,对于政府投资基建项目,往往需要5年到10年时间才能竣工,竣工后的维护、运营还同样需要花钱,这就远远超过年度预算的范围,需要中期财政规划对此进行预测和安排,”王雍君认为,在预测总体财政收支情况的基础上,当前可以重点探索对政府投资、社会保障和政府或有负债的预测。

  按照三年滚动方式编制 强化年度预算编制约束

  中期财政规划按照三年滚动方式编制,即第一年规划约束对应年度预算,后两年规划指引对应年度预算;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对后两年规划进行及时调整,再添加一个年度规划,形成新一轮年度财政规划。“这也就是意味着第一年的规划是约束性的,直接约束当年的预算,而后两年规则是指导性的。”王雍君强调。

  《意见》强化了中期财政规划的约束机制,规定凡是涉及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的部门、行业规划,都要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意见》明确:“强化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编制的约束,年度预算编制必须在中期财政规划框架下进行。”

  对于编制主体和程序方面,财政部牵头编制全国中期财政规划,各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也要编制部门、地方中期财政规划。“中期财政规划在我国是一种全新的决策方式,对政府的决策水平、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刘尚希说。

  由于中期财政规划涉及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衔接,《意见》要求,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意见》还提出,财政部门要与税务、海关、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协商提出税制改革、重大税收政策调整、清理规范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明确政策目标实施时间,评估政策对经济运行和相关产业的影响以及企业、个人税费负担的变化。“这也就是要求加强制定政策与编制预算的协调衔接,其中财政部门与发展改革部门的协调尤为重要。”王雍君说。

  刘尚希也强调部门之间的协调和规划之间的衔接十分重要,“各个规划要衔接起来,不能各搞各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是方向性、指导性的文件,相比之下,中期财政规划则操作性更为突出,统一制定收支政策,约束年度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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