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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建“蓄水池”保财政预算平稳运行

  • 发布时间:2015-01-13 09:33:22  来源:南昌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记者 万晓霞

  受国内经济下行影响,财政收入的压力将越来越大,而支出又在逐渐增加,如何填补未来有可能出现的收支缺口?昨日记者获悉,我市已制定《南昌市市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设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为财政超支和结余结转资金,找一个合适的“蓄水池”。当财政超收、结余比较多时就将资金注入“蓄水池”;当财政短收,有收支缺口时,就从“蓄水池”中拿出资金进行调节。

  市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应运而生

  《办法》指出,市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是指由市政府设立,从规定范围筹集,用于调节和平衡我市市本级预算运行的预算储备资金。据了解,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新修订的《预算法》明确规定: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可以设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预算资金的不足;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有超收收入的,只能用于冲减赤字或者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全国其他部分省市也陆续出台了当地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办法,如山西省、海南省、北京市顺义区等。借鉴这些省市的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办法》应运而生。

  规范超收收入并压缩结余资金

  近年来,我市本级财政收入均有一定的超收。而根据原1994年出台的《预算法》规定,当年的财政超收,一般在年内即安排使用,不结转下年,这使得财政超收脱离了预算约束,也造成了超收使用的不规范。同时,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预[2013]372号)要求,2014年底,财政结余结转资金要在上年的基础上压缩15%以上,2015年底各地公共财政预算结余结转资金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均不得超过9%。“从目前市本级财政结余结转资金情况来看,有必要按照规定建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制度。”市财政局相关人士介绍说。

  增加市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市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从以下渠道筹集: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超收收入;一般公共预算结余资金;其他可用于补充市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资金。市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主要用于弥补以后年度预算资金不足;弥补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因短收形成的收支缺口;应对不可预见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以及市委、市政府决定的重大支出事项。《办法》规定,增加市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在编制下一年度政府收支预算时,由市财政局根据年度超收、结余结转资金以及下一年度预算编制和收入预计情况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后,随政府收支预算报请市人大审批。

  不用于中间出现的一般性资金需求

  年度执行中,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原则上不能用于中间出现的一般性资金需求,确需要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安排支出的,我市要求应由市财政局提出支出使用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进行预算调整。按照要求,市财政、审计等部门还将加强对市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市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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