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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行政管理机构设置沿革

  • 发布时间:2015-01-23 08:31:37  来源:中国民航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一)

  □孙德富

  中国民用航空行政管理机构历经两个阶段。1919年(民国8年)3月,中华民国北京政府在北京设立了第一个中央级民用航空行政机构——交通部筹办航空事宜处。至1928年(民国17年),先后设立的中央级民用航空行政机构有国务院航空事务处、国务院航空署等。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先后在北京设立的中央级民用航空行政机构有军委民航局、交通部民航(总)局、民航局、民航总局等,统一管理中国民航事务,揭开了我国民航事业发展的新篇章。

  交通部筹办航空事宜处

  交通部筹办航空事宜处是中华民国北京政府设立的第一个中央级民用航空行政机构。1918年(民国7年),时任交通部总长曹汝霖以“航空事业应属交通行政范畴,且空中运输尤为当今唯一要务,将特设机关交通部筹办航空事宜处”等申请呈报大总统徐世昌。《交通部总长曹汝霖呈大总统文》称:“近年来,欧美试用飞机载运客货已实行试验,其由伦敦至巴黎间尤著成效,并已由伦敦试行于印度。充其能力所致,由欧洲至中国亦不过四五日程,其为神速无可比拟,有事利于军国无事便于人民……”1919年(民国8年)3月12日,经大总统批准,“奉指令准如所拟办理”,交通部筹办航空事宜处正式设立,丁士源担任该处处长,负责与外国公司签订购机合同、拟订航空条例草案、制订全国航空线计划、训练人员、建设机场、审定航路以及外国飞机飞航区域事宜等。

  1919年(民国8年)11月,中华民国北京政府在国务院下设航空事务处,与交通部筹办航空事宜处两个机构并存,在业务权限方面发生争执。1920年(民国9年)8月,交通部筹办航空事宜处被裁撤,事权统一归到国务院航空事务处。

  国务院航空事务处

  1919年(民国8年)11月11日,国务院航空事务处设立,由时任陆军部总长代国务总理靳云鹏兼任处长,时任陆军部次长丁锦任副处长,下设3科9股,专管全国航空一切行政事宜。办公地点暂设于国务院内,是月迁入陆军部讲武堂旧址西城旃檀寺。同年12月,时任国务院航空事务处由丁锦任处长。1920年(民国9年)3月,时任国务院航空事务处派遣航空专业人员蒋逵等6人去英国和美国考察航空业务,学习飞行技术。同年7月,直皖战争结束,靳云鹏被任命为国务总理。同年8月,中华民国北京政府决定,交通部筹办航空事宜处归并,由国务院航空事务处统一掌管全国航空行政事宜,设6科15股,并颁布《航空事务处条例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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