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自贸区,福州国税推10项创新举措
- 发布时间:2015-01-15 08:34:48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记者 姚瑾 通讯员 郑彪 谢能雨
记者日前从福州市国税局获悉,该局将在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下简称“片区”)内推出10项国税创新服务举措,涵盖税务登记、电子发票和纳税申报等领域。
此前,国家税务总局在上海自贸区出台制定了“办税一网通”10项措施。结合福州实际,福州市国税局推出10项具体创新服务举措,包括:电子证照应用、电子发票应用、网上同城通办、网上自主办税、网上审批备案、网上非贸管理、网上按季申报、网上信用评价、网上服务体验、网上质量监控。
电子发票:先试水电商后逐步推广
电子发票应用是此次创新税务服务要点之一。自贸试验区内拟抽取本地电商企业先行试点开具电子发票,并视条件逐步推广到所有电商企业乃至其他行业企业。
针对片区地域宽广、企业往返时间长、办税成本高等现状,福州市国税局将在片区内国税办税服务场所推行有关涉税业务“同城通办”。纳税人在办理有关事项时,可以在片区内选择任一服务厅及其
延伸点办理。
目前,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正推行“三证合一”制度,对在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登记的纳税人实行工商,质检,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合并制作,统一出证。福州市国税局在此基础上,将与相关部门探索联合办理电子证照,建立自贸试验区税务登记查询平台,纳税人可在网上自主查询信息。
简并征期:按月申报改为按季申报
在片区内,国税小规模纳税人
将实行简并征期(指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税额和核定纳税期或3个月或半年或1年缴纳入库,以完税凭证代替纳税申报,从而达到便利纳税的一种方式),从按月申报改为按季申报,并逐步推广到全市范围。
同时,率先试行行政审批清单制度,对清单内常用涉税事项实行网上“先备后核”,纳税人根据现有政策规定向国税机关网上备案(备忘)后先行享受相关政策,国税机关进行事后核实和监管。
针对自贸区内投资、贸易便利化的需求,国税部分将逐步完善非
贸服务的相关制度,加强对非居民纳税人的涉税服务。同时,探索在银行等托管方设立自由贸易账户开展投资等综合业务的非居民企业,试行由托管方提供纳税人基本信息,由托管方主管国税机关集中提供相应网上涉税服务。
信用评定:完善纳税信用体系建设
福州市国税局将在片区内每年开展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通过信用信息平台,采集、分析和评价纳税人的信用信息,得出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税务机关将根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而纳税人则可通过信用信息平台查询自身纳税信用级别。
此外,该局还将针对自贸试验区内纳税人推行网上信息推送、个性化政策推送、风险提示提醒等主动服务,以及网上信息查询、网上涉税事项办理进度等查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