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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灰色收入” 扫清网店纳税障碍

  • 发布时间:2015-01-13 06:34:01  来源:南京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亮点一

  使用统一识别号,可有效监管“灰色收入”

  国务院法制办日前公布了《税收征管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其中有两大亮点:一是将施行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二是网络交易平台应向税务机关提供电子商务交易者的登记注册信息等。

  我市税务专家认为,此举将有效地堵上现行税收征管中的一些“漏洞”,以后税务机关通过公民的纳税人识别号,就可以查到其工薪所得、买房、购车等纳税信用记录,还能有效监管“灰色收入”。另外,也为向在淘宝等电商平台上开网店的小卖家征税扫清了障碍。

  意见稿提出,国家施行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由税务机关统一登记管理。纳税人签订合同、协议,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动产登记以及办理其他涉税事项时,应当使用纳税人识别号。

  “目前我市企业都有一个纳税人识别号。”市地税部门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个识别号全省联网,也就是说,企业在省内其他城市如果有业务的话,南京的税务机关能够很方便地掌握,便于征管。不过,关于自然人的纳税识别号,目前还没有完全建立并统一;只有自然人主动去税务机关登记、申报时,才会给一个与身份证号一致的税务管理码,目前也只是全市联网。

  “将来自然人纳税识别号统一建立后,可以有效地堵上目前税收征管中的一些漏洞,特别是大量存在的灰色收入、外快等。”南京审计学院教授蒋大鸣说,“比如一个专家到外地去讲课,只要对方给他发了报酬,并登记入账,南京的税务机关就能通过纳税人识别号,及时掌握这笔收入,想瞒报、偷逃税款就没那么容易了。在一些发达国家,都是通过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来管理的。”

  亮点二

  掌控登记信息,为小网店征税扫清障碍

  征求意见稿中,有一条新增内容非常醒目,即网络交易平台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电子商务交易者的登记注册信息。同时明确,从事网络交易的纳税人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税务登记的登载信息或者电子链接标识。

  这样一来,对于社会上争议颇多的网店征税问题,也有望迎刃而解。“从税法上来说,有收入就要缴税。但事实上,一些小网店根本没有办理工商登记注册,从未缴过税,税务部门掌握其实际经营情况也十分有难度,因为没有‘抓手’,掌握不到信息。”蒋大鸣说。

  而规定网络交易平台向税务机关提供电商交易者的登记注册信息后,就不存在上述问题了,税务部门可以轻松掌握网店的相关信息,为其依法纳税扫清了障碍。

  本报记者 李子俊 通讯员 承曦 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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