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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月1日起全面实施

  • 发布时间:2014-10-20 06:29:31  来源:大连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郭之顺 管乐 记者巴家伟)国家税务总局10月1日起在全国县级税务机关推行标准统一的《纳税服务规范》,统一了全国纳税服务标准,明确窗口服务事项的处理流程和处理方式。记者昨日获悉,市国税局在全市16个办税服务厅和59个窗口单位,实行标准统一的规范、程序和服务,打通服务纳税人的最后“一公里”。

  据了解,《纳税服务规范》涉及税务登记、税务认定、发票办理、申报纳税、优惠办理、证明办理、宣传咨询、权益维护、文明服务等规范内容。每一类包括概述和每个服务事项的业务描述、报送资料、基本流程、基本规范和升级规范。据市国税局副局长王义平介绍,《纳税服务规范》实施后,在提供资料方面,为纳税人减少资料116条;为纳税人减轻负担16.78%。在基本规范方面,整改了34条差异内容。在工作时限方面,整改了17项服务事项,提速83个工作日。在执行《纳税服务规范》方面,多项规范优于国税总局县级规范,在提供资料方面为纳税人减少资料115条,减负16.64%;在工作规范上,优于国税总局8项。在全面实现《纳税服务规范》“基本规范”的基础上,市国税局优化行政审批与办税流程,对“春风行动”保留的77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再次进行梳理,减少了涉税业务环节45个。

  市国税局还全面落实《纳税服务规范》各项业务办理时限要求,纳税人在国税局业务办理事项中的“即时办结”事项较国税总局的全国性要求增加了14项,30万纳税人的办税时间全面减少,24项优于国税总局县级规范的工作时限,共为纳税人节省25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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