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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34万户小微将免教育费附加

  • 发布时间:2014-12-26 14:32:36  来源:山东商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张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免征教育费附加等五项政府性基金。据山东省地税局初步统计,2015年,满足前四项政府性基金免征条件的我省小微企业数量预计超过34万户。

  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经国务院批准,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下称《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同时,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据了解,从今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底,我省在原有免税政策的基础上,将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的范围,从原本的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扩大到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小微企业和其他缴纳义务人。也就是说,我省目前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小微企业将全部进入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以及文化事业建设费四项政府性基金的免征范围。

  记者从山东省地税局获悉,自今年10月我省将月销售额2-3万元的小微企业也纳入暂免征税范围以来,我省享受优惠政策的小微纳税人数量显著攀升。据山东省地税局初步统计,今年1—10月份,全省月营业额未达2万元的纳税人31.9万户,将月销售额2-3万元的小微企业也纳入暂免征税范围优惠政策之后,另外惠及的我省纳税人达21824户,预计2015年可减免营业税及附加的小微企业将超过34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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