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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说中国反垄断法实施以来的8个“第一”

  • 发布时间:2014-08-27 16:32: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斌

  今年以来,国家发改委频频动用《反垄断法》对多个领域数十家企业展开了反垄断调查,横扫包括奔驰、宝马、奥迪等在内的诸多国际巨头。不久前,发改委向12家日企开出了总额高达12.354亿元人民币的罚单,创出《反垄断法》2008年8月1日生效实施以来的记录。

  发改委发起的这轮反垄断风暴力度之大和规模之广前所未有,中国经济网汇总整理了《反垄断法》实施以来的数个“第一”,以飨读者:

  中国《反垄断法》实施后的第一案是北京兆信公司、惠科公司、网盟公司和恒信公司等四家防伪企业起诉国家质检总局推广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案,该案有上述四家企业起诉至北京市一中院。这起案件的结局颇具有戏剧性,2008年9月4日北京市一中院以“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为由做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2008年11月18日,中国商务部发布公告,附限制性条件批准比利时英博啤酒集团斥资520亿美金收购美国AB公司。这是《反垄断法》生效实施以来的第一个获得商务部批准并进行公告的经营者集中案件。

  2008年9月3日汇源集团发布公告称,可口可乐报价179亿港元,将以现金方式收购该公司。2010年3月18日商务部正式宣布,根据中国反垄断法禁止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此次并购案成为了《反垄断法》实施以来首个也是迄今为止唯一一个未获通过案例。

  2011年5月,广州多家零售企业表示收到联合利华旗下产品涨价通知,国家发改委以散布涨价信息、引发部分地方抢购为由,对联合利华开出200万元的罚单。这是国家发改委依据《反垄断法》开出的第一笔罚单。

  2013年1月4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宣布,2001年至2006年,韩国三星、LG,中国台湾地区奇美、友达、中华映管和瀚宇彩晶等6家企业合谋操纵液晶面板价格,在中国大陆实施价格垄断行为。发展改革委已决定给予其严厉处罚,包括责令退还、没收和罚款总金额达3.53亿元。这是《反垄断法》生效实施以来至该案发生时发改委依据该法发出的最大一笔罚单。

  2013年2月19日,茅台和五粮液因实施价格垄断行为被国家发改委合计罚款4.49亿元人民币,其中,茅台被罚2.47亿元,是国家发改委针对单一企业开出的最大一笔罚单(截至案发时)。

  2013年12月,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依法对违规乱收费的64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实施经济制裁总额8.25亿元。其中,直接退还企业4.09亿元,罚款4.16亿元。这是国家发改委依据《反垄断法》第一次对涉案企业实施综合经济制裁。

  2014年8月20日,国家发改委披露,对日本住友等八家零部件企业(日立、电装、爱三、三菱电机、三叶、矢崎、古河、住友)、日本精工等四家轴承企业(不二越、精工、捷太格特、NTN)价格垄断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合计罚款12.354亿元人民币。这是目前为止(2014年8月底)中国反垄断执法部门开出的最高一笔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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