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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获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1亿元

  • 发布时间:2014-12-15 08:29:30  来源:南昌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彭承京 王稀珍 记者 曲倩影)根据省财政厅、省林业厅有关文件精神,我市争取到中央和省级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10393万元,其中市本级376万元,湾里区2901万元,南昌县577万元,新建县981万元,进贤县5380万元,安义县178万元。中央财政已经下拨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3317万元,主要用于补缴国有林场拖欠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用、分离场办学校和医院等社会职能费用。目前,市本级和湾里区资金全部下拨到位,为我市顺利推进国有林场改革提供了有力保障。

  为了支持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解决职工的社会保障问题:缴交国有林场职工补缴和拖欠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国有林场分离场办学校和医院等社会职能费用;缴交国有林场职工补缴和拖欠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有结余的,可用于林场以后年度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以及其他与改革相关的支出,不得直接补助给职工个人。

  据悉,市财政局将会加强对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挤占、截留、挪用改革补助资金,确保改革平稳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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