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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林场改革:让生态与民生双赢

  • 发布时间:2014-09-12 19:32:35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据悉,目前国有林场、国有林区改革方案的内容已基本敲定并上报有关部门。业内人士预计,方案公布后,国有林场、国有林区的改革将在全国范围内铺开。

  据了解,改革后的国有林场将把主要精力集中到森林资源培育上来,充分发挥在生态建设中的骨干作用,提升优质生态产品的供给保障能力,建成森林优质高效、管理科学规范、基础设施完备、民生和谐幸福的现代林场。

  捍卫国土生态安全

  国有林场是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投资在国有宜林荒山荒地建立的专门从事营造林和森林管护的林业事业单位。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林业发展政策的调整,国有林场发展逐渐陷入了资源枯竭、经济危困的境地。

  “国有林场是我国国土生态安全屏障的基本骨架。”国家林业局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总站长杨超介绍说,全国4855个国有林场经营总面积达11.5亿亩,占我国国土面积的8%,其中林地面积、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量,分别占全国相对应份额的19%、23%和17%。“国有林场改革关系着生态文明建设的质量,是保护和提升森林生态功能、捍卫国土生态安全的重要举措。”

  有专家认为,国家在国有林场改革中需合理界定林场属性,推进政事企分开,明确事权责任,落实财政支持政策,加强森林防火体系建设,创新以购买服务为主的公益林养护机。“关键要加强顶层设计,强化政府主体责任,进而实现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壮大、功能增强的改革目标。”河北省承德市林业局副局长张成刚建议国家出台金融方面的扶持政策,以强化资源管理。

  “需将国有林场人头经费、生态保护资金、必要的工作经费等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湖南省隆回县林业局局长刘维湘认为,在改革中将国有林场纳入政府财政保障,并提高公益林补助、营造林投入和森林抚育补贴,才能加快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

  解决林业职工民生难题

  我国国有林场职工达75万人,由于体制机制和国家相关政策的制约,近年呈现出“不城不乡、不工不农、不事不企”的特点,基础设施落后,民生问题突出。数据显示,2013年,林场在职职工人均年收入1.8万元,仅为全国城镇职工人均年收入的35.3%,并有占在职职工总人数22.5%的人没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30.6%的人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保护森林生态和保障职工生活是国有林场改革的两大目标。”杨超表示,在国有林场改革中,尤其要高度重视健全职工转移就业机制和社会保障机制。

  “妥善安置职工是国有林场改革的主要任务之一。”国家林业局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副总站长刘春延表示,“广大国有林场职工为国家生态建设奉献了青春,挺起了我国生态建设的脊梁。在这次改革中,要按照公平正义的原则,妥善安置职工,确保充分就业,富余职工原则上在林场内部通过开展森林抚育经营、森林资源管护等方式妥善安置,部分40岁至50岁的人员依据国家政策提前退休。”

  江西省九江市自2010年启动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作以来,各级政府部门积极落实减免税费、无偿划拨建设用地等政策,逐步圆了林场职工的“安居梦”。浙江省武义县的国有林场在2004年至2009年间,年均亏欠工资经费123.7万元,但2009年对退休职工实行社保托管后,次年便首次实现了收支平衡。县林业局局长朱济岳表示,在改革中要特别重视保障职工权益,人心稳,改革才能成功。(宗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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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推进国有林场改革的政策建议

  一是明确各级政府责任。按照国家批复中“中央指导、地方负责”的要求,中央应在资金和政策上出台具体的配套文件,对改革的思路和原则作出明确规定;省级需结合林场实际和财力水平制定具体改革方案,对国有林场性质、核定编制的标准、目标、范围、内容、资金筹集及分配等进行统一规定,对改革步骤和保障措施进行明确安排,切实担负起省级负总责的责任;市县是国有林场改革的执行主体,在摸清区域国有林场情况的基础上,制定详细的针对每个林场的分类改革实施方案,并切实承担起改革后的长期性政策及资金保障任务,将国有林场的机构经费和人员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二是合理分流安置人员。要体现花钱买机制的思路,通过改革实现机制创新,按照5-7人/万亩的标准,从严核定事业编制。通过提前离岗、分流安置、承包经营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富余人员。可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思路,核定的编制暂不明确到具体个人,采取过渡措施,待富余人员逐步减少后,再明确落实到管理人员和技术等人员。

  三是着力解决职工社会保障问题。完善国有林场社会保障是关乎国有林场改革能否取得成效的关键所在。各级政府要出台相关政策,给予国有林场职工一定的优惠条件进入社会保障,鼓励职工积极参保,实现国有林场职工应保尽保,切实解决国有林场职工的后顾之忧。财政改革投入,关键是要基本解决国有林场的社会保障问题。

  四是妥善剥离林场办社会职能。按照国有林场隶属关系,由政府统一协调相关部门,本着稳妥、有序原则,把国有林场所办学校、医院的资产、人员等整体移交当地政府,把国有林场所带行政村(组)农民承包的经营林地、耕地和宅基地等成建制移交当地乡镇政府。

  五是稳步加大对国有林场发展的投入。一是建议省财政在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中,充分考虑国有林场发展因素,依据国有林场公益林面积、职工人数等,安排国有林场发展经费,由市县财政通过综合预算保障国有林场的人员和机构运转经费需要,保障森林资源保护、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等森林生态监护管理的基本支出需要。二是建议省财政整合建立国有林场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国有林场发展特色产业,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特色养殖、生态食品、林区养殖,包括利用林区资源养老等,支持国有林场发挥资源优势,促进特色经济发展,切实提高林场职工收入水平。三是建议财政对国有林场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通过编制国有林场综合预算,明确资金用途和内容,支持国有林场加快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六是统筹林场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将国有林场的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市县的整体发展规划,加大国有林场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尽快改变国有林场基础设施落后于当地农村的状况。二是以棚户区改造工程为契机,安排专项资金解决国有林场道路、供电、管护用房等基础设施落后问题。三是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以工代赈等工程项目优先安排国有林场,向国有林场倾斜,促进国有林场尽快改变落后面貌。

  七是理顺林场管理体制。国有林场改革后,要根据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合理界定各级政府的职责。省级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国有林场的机构性质、人员编制、森林资源培育与监督管理、森林生态建设等宏观管理职责。所辖县(市、区)政府负责国有林场日常的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财务、资产、分配、人员经费安排等微观管理职责。

  八是创新林场经营机制。对非林业项目的经营,按照股份合作、合资、承包、租赁、拍卖、出售等方式,盘活资产,发挥效益。积极创新公益林经营模式,鼓励国有林场在确保生态和社会功能发挥前提下,采取多种经营方式,如大力发展林下特色经济,增加经营收入。要创新管理方法,完善各项管理和生产制度,建立适应现代国有林场建设的人事、劳动和分配新机制,探索政府定向购买服务机制,充分调动林场职工的积极性。(安徽省财政厅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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