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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关于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公告

  • 发布时间:2014-12-15 08:29:25  来源:福建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为深刻吸取国内劳动密集型企业重特大事故教训,推动劳动密集型企业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即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全省集中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为同一时间容纳30人以上,从事制鞋、制衣、玩具、肉食蔬菜水果食品加工、木材家具加工生产、物流仓储、电子通信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

  二、整治时间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014年12月上旬至2015年3月底,主要整治劳动密集型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防止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第二阶段至2015年底,主要解决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问题,从源头上提升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防控水平。

  三、劳动密集型企业所用厂房、仓库、员工集体宿舍未依法取得国土、规划、工商、安全生产、消防等行政许可的,要立即到当地相关部门申请补办;违规使用彩钢板搭建厂房、库房的,要立即停止使用并拆除或改建;在厂房、仓库违规住人的,要立即迁出;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用焊的,要立即改正;堵塞、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要立即拆除或打通;存在其他火灾隐患的,要立即进行整改。各级政府将组织检查组依法严格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依法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对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广大群众应自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履行劝阻、制止、举报危害公共消防安全行为的义务。全省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话:96119。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有效。

  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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