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新篇:法不容“情”
- 发布时间:2014-12-12 08:37:57 来源:中国民航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专家建议
监督机制须进一步健全
究竟犯了什么罪
记者梳理发现,在多个震惊全国的反腐案中,贪官背后的情妇大多被指控为“包庇、隐瞒犯罪所得罪”或“受贿罪”。罗菲的罪名变更过两次,一开始是“受贿罪”,后来变成了“掩饰、隐瞒张曙光受贿犯罪”,今年又定性为“受贿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和“受贿罪”的不同之处在于,即明知是别人犯罪所得赃物,仍予以窝藏、转移、变卖或者收购。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属于事后的帮助犯,不是共同犯罪;后者则判定被告人事前就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并且参与其中,共同受贿。
《方圆》杂志曾将情妇分为两类,在触犯法律的情况下,情妇一则充当了腐败官员的助手,帮助官员隐瞒犯罪所得,或在腐败案件发生后帮助其隐匿等;二则作为职务犯罪的主要参与者。对应到罪名上,前者多有可能被判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后者则多被判处受贿罪。
在罗菲一案中,检方起诉并未将罗菲的涉罪行为定性为“情节严重”。如果检方起诉获得法院认可,罗菲可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而如果以受贿罪起诉,则起步就是重刑。
如何界定包庇还是受贿
据《法制晚报》报道,在罗菲一案中,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肖中华分析,法院判罗菲犯受贿罪,即能够证明她和张曙光有共同受贿的行为和故意,属共同犯罪。
该报道称,罗菲成为张曙光情人后,也成为高铁民企老板讨好的对象,花重金送其名表和汽车等。向张曙光行贿的广州中车公司老板杨建宇证言显示,2007年12月,罗菲去香港玩,他安排香港公司的司机带罗菲到香港表店选购手表。杨建宇特意叮嘱手下,如果罗菲看中了手表,就让司机先垫付钱。罗菲在香港玩了几天,从香港回来后,戴了一块价值二三十万港元的手表。
罗菲作为与张曙光关系密切的人,是民企老板杨建宇行贿的直接对象,而没有掩饰或隐瞒行为,索取或收受请托人财物。根据《刑法》对受贿罪的定义,“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由此检方提出罗菲一案适用受贿罪。
在广州市民政局原副局长许千里一案中,许千里利用分管福彩中心的便利,帮助刘某通过了福彩营业厅的设计方案。后来,刘某要“按照行规”给许千里送点儿好处费。许千里就让情妇汪君去拿了一本30万元的存折。汪君供述,她自己后来用这30万元购买了理财产品。而《刑法》关于掩饰、隐瞒罪的规定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在这种情况下,情妇并没有参与行贿过程,所以被法院认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司法实践 关系认定上有难度
并不是所有的情妇都会受到法律惩罚。在《财经》杂志针对120名省部级“落马”高官所进行的统计中,“120人中可明确认定有情妇的为58人,占到了近一半。其中10名高官情妇已被送上了审判台,如天津市检察院原检察长李宝金的情妇王小毛、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的情妇王建瑞等”。
《财经》报道指出,一部分情妇充当了腐败案件的背景板,情妇本身并不涉及犯罪。“她们虽然可能使用贪官通过腐败手段得来的财物,但本身没有参与到贪污、受贿这样的行为中去,所以就不涉及犯罪。”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反贪局长罗猛解释。在他20年的反贪工作经历中,这种类型的情妇是绝大多数。
该报道还称,情妇是否成为受贿罪的主体,取证困难。而且“情妇”并不是一个严谨的法律词汇,在适用“特定关系人”时,到底达到什么程度的男女关系才能称之为“情妇(夫)”?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薛薇在司法解释出台后撰文提出疑问:“如果说事实婚姻在证据上还可以查证, 那么在‘情妇(夫)’关系认定上, 一旦犯罪嫌疑人矢口否认, 就几乎无法证明这种关系。事实上, 实践中这种‘情妇(夫)’关系一般都处于‘地下’状态, 往往都以‘朋友’‘兄妹’等关系作为掩饰。这给司法机关在取证上出了难题。”
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如果在案证据不能追究贪官情妇贪污、受贿的职务犯罪共犯责任,一般不追究其刑事责任,仅将其非法所有的贪官的财物作为赃款没收。
对于情妇收受贿赂,肖中华对《法制晚报》记者表示,情妇受贿也是通过官员出卖权力,因此要完善对国家工作人员责权利的监督机制,监督其依法行使权力。健全权力监督机制是预防情妇受贿的根源。而官员情妇也要意识到,不论自己身份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只要利用官员职务之便收取了贿赂,就是犯罪。
肖中华建议,应该着手完善财产申报制度,应该将官员的财产收入予以公开。不光是官员自己要进行财产申报,还应包括其子女和配偶。中央近期实行的财产申报制度会越来越严格,如果有隐瞒或者弄虚作假,会采取一些措施。
结语
中新社评论称,中国早就有“自古贪官多好色”的说法。据现行《婚姻法》修改起草专家小组主要负责人巫昌祯教授的统计,被查处的贪官污吏中95%都有“情妇”,腐败的领导干部中60%以上与“包二奶”有关。越来越多的事实证明,一些领导干部走上腐败犯罪的道路,都是从生活作风不检点开始的。
前车之鉴犹在,还请我们的官员一身正气,以身作则,远离情与色的是非。唯有这样,才能真正践行好党员干部为人民服务的口号,才能拥有人民群众爱戴的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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