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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威农场法治经营解析

  • 发布时间:2014-12-10 03:31:54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过去半个世纪,挪威的农业从小农户经营向适度规模化方向发展,相关的法律对确保农场经营主体各项权利、理顺农场经营各项关系和农场经营规模大小等方面具有关键作用。挪威农场经营的法律主要包括:所有权法、特许权法和农业法。

  所有权法具有悠久的历史,当农场经济的各项权利可用于交易,经营农场家庭就会随之处于交易者的角色。由于挪威59%的农场土地流转是发生在家族成员之间的无正式流转文件的流转行为,所以,难以客观的得到所有权法对农场经营的影响。然而,要想获得土地的所有权,经营主体至少要拥有37.5亩的农业生产用地,为了取得土地的所有权,就需要采取家族经营土地的流转等方式将土地的规模提升到37.5亩以上,法律对土地规模化生产的作用就显现了。总的来说,所有权法在确保家族内部土地规模流转的同时,也减少了土地租赁经营者购买他们所租借土地的可能,某种程度上也防止土地的大规模集中。

  所有权法和特许权法的共同结果是规定了土地的所有关系,理顺了土地各主体的关系。第一,当购买者获得土地后必须在农场居住超过五年才能拥有所有权(对家族成员同样适用),间接的设定一个规则,来减少农场通过购买土地来无限扩张的机会。并没有通过设定一个人或一个团体名义上可以拥有过多的土地。第二,特许权法规定,当企业法人购买土地时,从事农业种植的企业法人具有优先购买土地的权利,这意味着当企业购买土地时必须至少有一个人是积极从事农业生产的。

  农业法。挪威现有法律保证了土地资源以最优化的方式去利用,同时保证社会和农民的利益,例如,通过促进土地流转来促进就业和农业发展。农业法的两个方面都与土地经营问题相关。第一,该法主要针对土地的拥有者以确保他们种植的积极性,或者他自己种植,或者将土地流转给积极种植的主体。为了确保流转双方的权益(租赁者和拥有者),法律规定双方必须签订流转合同,而不是口头约定。第二,规定农场各项权利分割的条件。在通常情况下不允许分割的,在特殊情况下政府可以采取措施分割,特别是对社会发展有利的情况,比如财产所有结构和持有结构的平衡。农场主可以把已经获批的土地交易给积极种植的经营主体(大多数情况都是租赁出去),而保留农场的其他的一些权利(住宅楼,外部建筑,花园以及极少数农业用地)。在这种情况下农业法可以同时实现三个目的:农村定居、农民就业和农业合理化。在挪威,这方面的法律规定还较少,拟议的挪威农业修订政策呼吁此类用地结构调整,以得到更广泛的应用。

  (文章来自JournalofRuralStud-ies,2014年33期。原作者:MagnarFor-bord等,吕兵兵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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