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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诉法完成首修缓解“信访不信法”

  • 发布时间:2014-11-05 07:32:17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记者李海涛)近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这是行政诉讼法制定25年来的首次修改。

  这部被称为“民告官”的法律,自实施以来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面临一些新的难题和挑战。一些行政机关千方百计不当被告,导致很多应当通过诉讼解决的纠纷进入了信访渠道,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信访不信法”的情况。

  如何解决行政诉讼中面临的“门难进、案难审、判难胜、诉难息”四难局面?新法对起诉、审理、判决、执行等机制进行了改进和完善,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望较好解决“民告官”制度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

  记者了解到,新修的行政诉讼法有很多看点,包括扩大了受案范围,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已经不仅仅限于人身权和财产权,进一步明确列举可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形;明确起诉应当向法院递交起诉状,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规定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不能当场判定的,应接收起诉状,出具书面凭证,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将起诉期限延长到“六个月”;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执行可拘留行政机关直接责任人等。

  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将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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