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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完成首次大修 “信访不信法”怪圈将破解

  • 发布时间:2014-11-03 09:36: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导读】《行政诉讼法》完成首次大修,“民告官”将更为顺畅。经济之声评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与效率,破解“信访不信法”怪圈。

  央广网财经北京11月3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有人会说中国老百姓有“青天情结”,比如说,人人都喜欢听“包青天”的故事,喜欢看“包青天”的电视剧,因为人们都希望为官者能像“包青天”一样公正廉明。

  不可否认,在我们当今的现实生活中,依然存在着“不信法律、信上访”的现象,不少民众将信访视为一座正义的灯塔,把自己的命运寄托在高级领导或上级部门的对地方政府的干预中,“信大不信小,信上不信下,信访不信法”,于是拦车告状、越级上访等事件时有发生。细究起来,如果不是因为遇到了不平等、不公正的待遇,如果不是因为求助法律的通道受阻,有谁会把指望寄托在信访这种“寻找青天大人”的方式上呢?

  有人总结了我国“民告官”存在的三大“顽疾”——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而这样的现象在今后将得到根本改变。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决定》全文共计61条,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这是我国行政诉讼法24年来的首次大修,修改后的行诉法力破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的“三难”问题,将破除“民告官”的瓶颈,也是中国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一步。

  经过三次审议,行政诉讼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从明年5月1号起开始实施。针对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情况,新的法律从多方面进行了完善。

  虽然各方对新法内容表示肯定,但也有人担心“民告官”这样的法律在执行过程中存在动力不足的问题。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夏勇认为,对各级行政机关来讲,首先要经得起告。因为一些过去法院可能不受理的案件,现在会拿到公堂上来。

  夏勇:比如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还有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或者没有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涉及到政府特许经营协议,以及大家比较关注的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行政机关要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确保各类行政行为都能够经受法律的检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指出,新法针对执行难,作出多项规定。

  信春鹰:增加对行政机关负责人的责任,严格到可以拘留,这是空前地严格。

  此前,由于立案难等多种原因,导致许多应当通过诉讼解决的纠纷进入信访渠道,在有些地方形成了“信访不信法”局面。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相信新法实施后会有所改变。

  江必新:这次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对于解决公民告状难这样一个问题采取了诸多有效的措施,相信会对“信访不信法”的问题会有所缓解。

  为破除“信访不信法”的怪圈,完善“民告官”制度设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去年12月23号首次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历经三次审议通过。修改后的行诉法将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法律保证,成为这次行诉法修改的重要考量。在刚才的录音中,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夏勇等人也都点出了《行政诉讼法》首次大修的亮点,这些好的法规实行起来还会遇到哪些困难?如何破解难题?复旦大学公共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石磊对此进行解读。

  石磊:首先就存在一个困难,大家可能并不理解《行政诉讼法》是干嘛的。从实体法来说,《行政诉讼法》属于程序法,它跟一般的行政性立法最大的不同,就是用程序合法、程序公开、程序正义来维护执法的效果,执法的公正。这是目前在宣传问题上存在的一些不足,大家并不知道程序法在功能法的实体法当中是什么关系,这是首先要解决的。第二个困难就是,程序本身难免会有些复杂,比如你要取证,要按照严格的程序去履行,这样跟过去拍脑袋做行政决策就不一样了,行政决策成本低,但极有可能既不公开又不公平,最后导致不合理,不科学。所以程序宁可麻烦一点,成本高一点,也为了确保行政有效,但是在行政系统当中还有一个实验过程。

  经济之声:行政诉讼法修改后,对于我国人民的经济生活都会带来怎样的影响?

  石磊:首先这就涉及到《行政诉讼法》,它要确保四个重要的环节,一个是“勤”、“责”、“效”、“公”。“勤”就是不能因为程序复杂,觉得这个能省则省,事情能免得麻烦就不要再做,这样有的人怕麻烦,就化大为小,化小为无,这就有可能导致违背了“勤”的原则。第二就是“效”,就是你做事情勤勉是对的,但是最终还是要看效果。如果你做了很多事情,最后效果不行,那么这个程序首先就用问责制来确保这个效果。第三就是“公”,首先就是这个程序本身的合法性是确保结果公正的基本保障,所以各个国家强调程序和结果之间的关系,如果程序都不公,很难有公正的结果,这是几个关键的环节。

  其他观点:

  《北京青年报》评论认为:行政诉讼法修正案的实施,有助我国行政诉讼制度更有力地保障公民权利,限制行政权力,维护司法权威,这也对执法主体执法方式、手段不断现代化、法治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行政诉讼法必将成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有力武器。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指出,新的行政诉讼法通过对起诉、审理、判决、执行等机制的改进和完善,将有望较好解决“民告官”制度长期存在的“三难”问题,进一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新华网》评论认为:以法治促善治,是立法的原旨和初衷。任何“民告官”的官司,对于群众来说都是一件成本很高的事,应当越少越好。因此,必须从源头上减少“民告官”的因由。这就要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确保各类行政行为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同时,进一步做好改革发展、改善民生的各项工作,切实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真正让老百姓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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