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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新企业会计准则点赞

  • 发布时间:2014-10-10 19:31:43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为适应企业和资本市场发展的实际需要,实现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今年以来,财政部陆续出台3项、修订5项具体会计准则,并于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河北专员办及时学习新准则并联系监督工作实践,认为新准则对于规范企业会计实务、提升财务报表信息质量、降低财务风险将产生重要影响和积极作用,对于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工作也将提供更加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例如,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财会〔2014〕10号)对于合并报表范围的确定更加规范合理。在原准则下,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强调的是主体对被投资方的实际控制活动,即对于实际控制方通过委托方式授权另一方托管的情况下,由托管方对被投资单位进行合并。根据这一规定,一些企业为达到融资等目的,单凭一纸授权委托书即将资产数倍于己且可能并不实际控制的公司纳入其合并报表,从而“做大”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以及经营成果。这种不规范行为一方面加大了企业的财务风险,另一方面也扰乱了金融秩序。而新修订准则对上述托管(代理)问题明确规定,托管方通过托管方式对被投资单位行使决策权的情况下,托管方不能将被投资单位纳入合并范围,而应由未实际行使决策权的委托方编制合并报表。有效避免了上述行为的发生。

  在专员办历年开展的监督工作实践中即存在这样的实例,某企业集团(以下简称“A公司”)的“母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仅间接持有A公司2.72%的股份,B公司为将A公司纳入其合并报表范围以达到其大量融资的目的,遂与C公司(直接拥有B公司100%股权,间接拥有A公司70%股权)签署了一份“授权管理书”,该书授权B公司代C公司“行使对A公司的大股东管理权,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主要管理层的任命等”。依据该授权书,20ⅩⅩ年B公司将A公司纳入其合并报表范围,某会计师事务所为B公司20ⅩⅩ年年报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在此情况下,B公司于当年发行了16亿元的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截至当年末,B公司本身的资产负债率达到了91.33%,且由于B公司主要业务以投资为主,没有实体经营业务,其财务风险大大增加。随着新合并报表准则的实施,上述问题将得到有效规范。(作者单位:河北专员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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