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眼效益:苏州实施财政绩效监督纪实
- 发布时间:2014-10-10 19:31:40 来源:中国财经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重点:提高为民服务的效率
“我们处和局里监督检查局一起开展绩效监督,但是各有侧重。”苏州市财政局绩效管理处长冯俊开门见山地摆明了自己所在处室的“定位”:“财政绩效监督的重点是对效益的监督。”冯俊向记者讲述了该局在去年8月份开展的一个绩效监督项目。
在苏州,“看病繁(琐)、看病难”集中表现在“三长一短”上,即挂号排队长、反复缴费排队长、候诊排队长和医生看病时间短,其主要原因是医疗机构内部信息不能共享。苏州市卫生局于2009年起组织实施了苏州市医疗便民服务“一卡通”(医保卡)项目,利用信息工程通过“一卡通”记录的个人身份及医疗保健信息,建立以医院一站式服务为主体的新模式。
根据苏州市卫生局申报的该项目管理的绩效目标和指标,其中2009年项目实施初期试点医院的门诊持卡就诊率应大于30%。2013年3月经评审,该项目在软硬件投入、预算执行等方面都取得满分,但2009年门诊持卡就诊率仅为2.12%,在20分权重中仅取得6.2分。
“开展绩效监督的专家认为该项目的绩效要提升,建议在二期实施过程中,着重解决苏州市五种医保系统、两种结算系统,以及银行与医疗机构的兼容协调等问题。”冯俊说。
针对项目评价中发现的短板,苏州市财政部门与卫生系统出台了对策:安排相关银行到门诊大厅服务,安排医院导医人员帮助病患学习“一卡通”使用,打通五种医保系统、两种结算系统内部的瓶颈。
“效果还是很明显的:截至2014年6月持卡就诊率已经达到48.96%。”冯俊高兴地对记者说,我们开展的项目绩效监督之所以将重点放在效益上,就是为了能提高为民服务的效率。能够直接为老百姓提供更好的服务,这是我们最为骄傲的地方!
突破口:预算资金使用绩效
“从开展绩效监督开始,我们就明确了一个理念:财政绩效监督的核心和重点在于效益监督,在合规性审核的基础上,重在监督财政支出成效和财政投资项目的最终结果。”这是苏州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局局长陈强对财政绩效监督的清晰“定位”。
针对长期以来形成的财政资金配置“重分配轻管理、重花钱轻绩效”的情况,该局以预算资金使用绩效为突破口,积极推进建立绩效监督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机制。将财政监督结果与预算编制工作有效结合,在部门预算编制审核中,把上年度检查、核查、调查和绩效监督结果,作为预算编制的重要参考依据。在绩效监督结果公开通报的基础上,根据绩效监督结果对预算作出相应的调整。
为提升财政绩效监督能力,该局大力整合财政绩效监督工作资源:参与项目的监督检查处(局)、绩效管理处、相关业务处室、选聘的专家组和第三方绩效监督机构在项目各阶段明确分工、厘清职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提高财政绩效监督质量是保证绩效监督效益的重要基础和前提。为此,自2009年以来,苏州市财政局不断探索和改进绩效监督方式方法,逐步形成了财政检查和绩效监督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的绩效监督工作模式,形成了“三个同步”、“四个创新”的具体做法。
“三个同步”指的是:同步开展监督与绩效监督涉及的相关专项资金项目基本情况的前期培训工作;同步制定项目绩效监督工作方案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方案;绩效监督工作组和专项资金检查组同步进场,同时开展执法检查和绩效监督工作。
“‘四个创新’是我们根据多年的经验积累创立的,对绩效监督意义匪浅。”陈强认真地对记者逐项解释:第一项创新是在项目管理指标上纳入合规性指标,设立“财务管理合规性”、“资金专款专用率”和“项目配套资金到位率”等资金支出管理指标,使绩效监督与检查相互结合;
第二项创新是在专项资金绩效监督结果中引入专项资金检查报告的成果,对部分日常经费纳入到专项资金预算以及经费支出管理上不规范、不合理等现象加以警示;
第三项创新是构建多方打分,共同协商的绩效监督考核方式;
第四项创新是引入执法人员数据复核机制,提高被绩效监督项目提供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成果运用:以制度创新确保
绩效监督成果的运用是绩效监督工作实施的根本保证,也是财政绩效监督工作能否取得成效的关键。
针对工作重点和难点,苏州市下发《市政府关于批转苏州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意见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从制度上明确了绩效监督结果应用的操作流程和实施内容。
在实际工作中,苏州市财政采取五项措施,着力加强绩效监督成果应用,进一步健全了绩效监督成果应用机制。陈强对此进行了具体的解释:
一是建立反馈机制。及时将绩效监督结果通过文件形式反馈给预算部门。二是建立通报机制。定期召开会议通报绩效监督结果,帮助预算部门分析绩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三是建立报告机制。将绩效监督结果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市人大和市政府,供领导决策参考。四是建立公布机制。在苏州市财政局网站、《苏州日报》等媒体公示绩效监督结果或公布项目绩效情况。自2010年起在市财政局网站公示上一年度项目绩效监督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五是建立绩效监督结果与部门预算编制相结合机制。将绩效监督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项目预算安排、年度预算调整、进入预算滚动项目库的重要依据,逐步做到绩效监督结果与以后年度预算资金安排挂钩。
陈强告诉记者,在2014年预算编制时,该局对2012年度绩效监督结果为“优秀”、“良好”的服务业引导、科教兴卫、知识产权等专项资金,结合发展需要,适当增加了预算资金安排,而对绩效监督结果为“一般”的专项资金,不再增加预算安排,做到既做“加法”,又做“减法”。
绩效监督深入人心
近年来,苏州市财政局逐年提升绩效监督项目数量,提高绩效监督监督质量,2009年-2014年度共对421个项目开展绩效监督工作,涉及财政资金139.1亿元。
在苏州,财政绩效监督观念已经深入人心,在“制度设计、预算管理、日常执行”层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陈强对此进行了详细的解释:
引起了领导的高度重视。市政府层面高度重视并推动落实绩效监督结果。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明确要求相关资金使用部门认真研究、马上整改财政绩效监督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提出及时修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实施意见,使专项资金的使用更加公开、更加透明和更有实效。
将绩效监督成果嵌入财政预算编制和管理中。结合项目绩效完成情况对年度预算执行率进行了匹配性分析,针对预算资金到位率低及执行率低等状况制定了相应的改进措施。通过改进使得预算编制、执行更加科学化,精细化。
强化预算单位的项目日常管理执行力。通过对项目流程和管理的全面跟踪,查找了项目前期论证、中期跟踪落实和完成后实施总结等方面的不足。同时,对检查出的问题立即整改,确保落实到位。
提升了财政部门自身的管理水平。绩效监督的成果就像一面镜子,不仅能够反映财政资金使用单位的管理水平,也是对财政自身管理能力的反映。通过改进绩效监督反映的不足,有效提升了财政部门自身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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