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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政策法规只是“看上去很美”

  • 发布时间:2014-10-10 06:29:27  来源:大连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刘湘竹

  广东为行政服务引入“差评”制度;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封杀劣迹艺人”的通知;饭店设置最低消费属于违法行为……近日媒体的这一连串新闻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让人想要却又不敢轻易点赞。因为面对各种问题,我们一直呼唤着出台相关制度法规,但是,当一个个制度法规相继出台后,我们才发现:相对于“看上去很美”的制度法规,如何让这些法规真正成为解决问题的尚方宝剑似乎更加重要。

  好制度要有好执行,最怕流于形式。法规制度的效用,取决于法规制度是否坚持不懈地执行。许多政策法规之所以很难贯彻执行,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首先,政策法规制订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存在问题。如果一个政策法规在制订之时就脱离实际情况,没有在细节上作周到的考虑,那么,注定其在执行中很难有生命力;其次是法规的执行体制没有理顺,在现实中存在着很多管理错位问题,负责相关法规执行的部门却没有执法权,而只具有说服教育权,久而久之,政策法规该具有的威慑性被日渐侵蚀。

  在现实中,有法不依有时比无法可依更可怕,因为虽然二者都导致了社会问题无法解决,但是,有法不依还伤害了法律的尊严。而法律的尊严是法治社会必须守住的生命线。所以,任何政策法规的出台都应该考虑其合理性与可执行性,一旦出台,就要坚定不移地执行。我们并不缺少法律的规范,真正缺的是对法律的敬畏及严格的执行。没有严格的执行,再多的法律条文,再有法可依,对于公众来说,都只能是“画饼充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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