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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资本可投资 九大公共服务领域

  • 发布时间:2014-09-16 07:34:31  来源:厦门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福州站记者 张珺)交通、能源、市政等9大领域将开展“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试点,以此提高公共产品供给的质量和效率。近日,省政府下发《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试点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试点,扩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的投融资渠道。

  由政府授权的投资主体与社会资本签订项目合作协议,组建PPP项目公司。试点项目应为收益比较稳定,技术发展比较成熟,长期合同关系比较明确,投资金额一般在1亿元以上,一轮合作期限一般为10年-30年。

  对于已建成的项目,也可以植入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并组建PPP项目公司,以缓解财政资金压力、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改善公共服务质量。

  省政府要求,试点项目实施将坚持市场经营,对于具体的工程质量,PPP项目公司要承担终身责任,未经政府部门许可,不得转让、出租、质押、抵押或其他方式擅自处分项目设施以及资产,不得将项目的贷款、设施及相关土地使用权等用于特许经营项目之外的用途。省财政厅将根据全省PPP项目实施进展情况,逐步安排5亿元专项资金,成立风险池,为地方PPP项目贷款提供增信支持等。

  哪些项目

  可以实施PPP试点?

  《意见》明确,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交通、能源、市政、水利、信息、环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和养老服务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以特许经营的方式实施PPP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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