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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前启后 预留空间

  • 发布时间:2014-09-12 19:32:22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新预算法规定“国家实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上级政府在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时,不得要求下级政府承担配套资金”、“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为各级地方政府、部门及预算单位科学编制预算奠定了制度基础。

  法律规定“各级预算应当根据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国家宏观调控总体要求和跨年度预算平衡的需要,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有关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和本年度收支预测,按照规定的程序征求各方面意见后,进行编制”,并对预备费、预算周转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管理做出了具体规定,提高了预算编制的科学性。

  在预算审批方面,新预算法规定了政府预算提交各级人大的具体时间期限及预算批复时限,要求采取多种方式组织人大代表听取选民和社会各界的意见,明确了各级人代会对预算草案及其报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的审查内容及重点,增强了预算审批的严肃性。法律规定“国家实行国库集中收缴和集中支付制度,对政府全部收入和支出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同时细化了预算调整的内容、程序、方法及时间期限,并对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的超收收入使用进行严格约束与限制,规定“只能用于冲减赤字或者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有效提高了预算执行的规范性。

  法律强调通过人大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等途径监督各项预算收支,对各类违法违纪行为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新预算法实现了预决算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对于建设阳光政府、责任政府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这次新预算法的制定和实施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作用,也为今后继续推进预算制度改革预留了空间。

  作者单位:财政部科研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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