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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权益保障回归法治路径

  • 发布时间:2014-09-05 07:32:21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彭瑶

  行政诉讼法的立法宗旨是限制国家公权力,保障公民私权利,一旦国家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损害了公民权利,公民就可以到法院寻求司法救济,因此,人们一般把行政诉讼法通俗的称之为“民告官”的法律。

  然而,行政诉讼法施行24年来,我国的“民告官”之路走得并不顺畅,这部法律由于对习惯了“说一不二”的政府进行了法律制约而一直遭受重重阻力。立案数量少、老百姓胜诉率低的情况非常普遍,有的地方甚至连续几年行政诉讼案件是零记录,即便老百姓把行政机关告上了法庭,行政首长也极少出庭应诉,顶多派个律师出面解决。面对“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的现状,面对作为公权力主体的政府高高在上的姿态,明显处于弱势地位的老百姓也只能无奈叹息。

  司法救济走不通,老百姓的问题还得解决,于是往往诉诸于上访。上访费时费力费钱,还经常面对地方政府维稳部门的“围追堵截”,可谓艰难。然而再难似乎都挡不住老百姓的上访之路,信“访”的实质是信“权”,信“权”的实质是信“人”,不信法治信人治,更是从侧面印证了“民告官”相比信访还要“难上加难”。

  而此次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则直指司法实践中的顽疾:扩大受案范围,政府下发的“红头文件”是否合法也可由法院审理,此举有助于对部分地方政府和部门滥用职权任意下发“红头文件”的行为形成威慑;明确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告官不见官”的情形将有望改变,有利于强化行政首长的责任意识和对法律的敬畏;扩大行政诉讼可调解的范围,有助于扩大普通公民的话语权,推动从根本上解决行政争议……这些修改将提升普通民众的诉讼主体地位,进一步打开“民告官”的诉讼大门,把行政执法引发的矛盾冲突最大限度解决在法律的框架之内。

  今年2月,中办国办明确不受理越级上访和涉法涉诉信访,曾引发对信访制度的高度关注,有人担心这让老百姓的维权渠道更加阻塞。事实上,我国信访制度的异化情况已经比较严重,既加重了公民自身负担,浪费了社会资源,也扭曲了法治社会的基本价值导向:只有司法审判才是维护权益的最终路径。因此,无论是此前信访制度的改革,还是此次对行政诉讼法的修订,都是法治理念的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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