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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儿童的监护不仅仅是家务事

  • 发布时间:2014-09-05 07:32:21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彭瑶

  做了母亲以后,最害怕听闻的就是儿童受到伤害的事件,然而这样的事件却总是一再发生,虐待、性侵、遗弃、拐卖、杀害……每每看到蓓蕾般娇弱的生命遭受摧残总是令我心如刀割,而更令人愤慨的是,很多令人发指的行径竟是亲生父母所为!

  我无法理解是什么样的愚昧观念或者心理扭曲可以使父母亲手伤害自己的孩子,更无法理解我们的法律为什么能容忍这样的悲剧一再发生,无法理解我们的社会为什么很多时候明明察觉了暴力的存在却依然观望放任,眼睁睁看着孩子无助的受伤、哭喊、流血甚至失去生命!当作为最后一道防线的法律也缺位失能的时候,谁还能保护我们的孩子?

  翻开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其中第53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短短一句话,看上去很美,执行起来却异常疲软。其一,谁是“有关人员”和“有关单位”?其二,撤销父母的监护权后,孩子的监护权该交给谁?其三,如何保证新的监护人能够切实承担保护孩子的责任?其四,如果没有人去法院“申请”,是不是就要任由父母继续伤害孩子?要解决这一系列疑问需要构筑强大而完善的监护体系,需要民间与政府的无缝衔接,需要公权力的及时有效介入,需要以严格的法律制度而不是道德谴责来为毫无自保能力的孩子“兜底”——我们改变不了弃婴的可耻行为,至少可以让孩子不至于冻饿街头;我们改变不了枉为父母者的暴力行径,至少可以把处于危险中的孩子强行带离他们身边。

  然而我国现行保护儿童的法律太过单薄,监护体系存有巨大缺漏,无法与充分保护之需要相匹配,去年震惊全国的“南京饿死女童案”正是这种悲剧的极致:父亲被关押在监狱,母亲沉湎吸毒长期不回家,两个幼女生生饿死在反锁的房间。事实上居委会街道派出所都了解这个家庭的情况,却都想着少管别人的“家务事”而没有及时介入救助,才导致了如今想来仍让人心痛得喘不过气的惨剧。女童的母亲受到了法律的惩罚,可是我们的社会不需要反思吗?我们的政府就没有责任吗?我们的法律还不应当尽快完善尽最大可能堵塞住可能伤害孩子幼小生命的重重危险吗?

  对未成年人的监护绝不仅仅是家务事,而是与国家发展、社会发展息息相关的公共事务,一个文明成熟的国家理应把“儿童利益最大化”作为所有制度安排的前提,为孩子提供安全、温暖、有爱的高水平监管环境。但愿专业化、系统化、法制化的未成年人监护干预制度早日建立,但愿不再有孩子在法律缺漏的阴影里恐惧悲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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