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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业协会发布柜台市场管理办法、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管理办法

  • 发布时间:2014-08-15 20:14:52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新华网消息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新国九条”)和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意见》,促进证券公司柜台市场和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报价系统”)规范开展业务,经中国证监会同意,证券业协会于8月15日发布了《证券公司柜台市场管理办法(试行)》和《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管理办法(试行)》。

  证券公司柜台市场试点工作自2012年12月21日由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启动。一年多来,15家试点证券公司柜台市场制度建设进展顺利,柜台市场内部管理构架基本成型,柜台市场系统上线运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有效开展。《证券公司柜台市场管理办法(试行)》总结证券公司柜台业务试点经验,从私募产品发行销售转让、登记托管结算、自律管理等方面对证券公司柜台市场业务做了进一步规范,对于落实新国九条“规范发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柜台业务”,再造证券公司基础功能,建设现代化投行具有重要意义。

  报价系统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为机构投资者提供私募产品报价、发行、转让及相关服务的专业化电子平台。报价系统定位于私募市场、机构间市场、互联互通市场和互联网市场,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上市公司协会或中国证券业协会认可的其他自律组织会员均可申请加入,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柜台市场、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等私募市场均可自愿与其对接。《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管理办法(试行)》发布实施后,除金融监管部门明确规定必须事前审批、备案的私募产品外,证券公司在报价系统报价、发行、转让的私募产品直接实行事后备案,无须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创新业务(产品)专业评价。作为私募市场的一项重要基础设施,报价系统的建设和规范发展对于培育私募市场,促进私募市场互联互通具有重要意义。

  两办法发布实施后,中国证券业协会将密切关注证券公司柜台市场及报价系统业务的开展情况,不断总结经验,加强风险防控,完善自律管理,进一步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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