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全面深化药品监管领域改革若干措施》,共制定27条深化药品监管领域改革具体措施。
若干措施指出,天津将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建立全链条支持创新药、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发展机制。天津将积极争取国家试点政策,推动实施优化药品补充申请审评审批改革试点,推进创新药临床试验审评审批全面提速,探索生物制品分段生产监管新模式,探索化妆品个性化定制服务试点;提升审评审批服务能级,建立药品研发创新指导服务机制,加强生物医药新领域新赛道制度供给,强化规则引领标准提升,优化药械注册审评审批服务机制。
若干措施明确,天津将积极推进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实施监管科学行动计划,开发支持药品监管决策的新工具、新标准、新方法;加快推进智慧药监建设,推动全生命周期数字化转型;全面推行“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建立更加紧密的京津冀药品监管协作机制,推动京津冀更好发挥高质量发展动力源作用;完善跨区域跨层级监管协同机制,健全科学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
若干措施提出,天津药监部门将完善全生命周期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夯实高素质人才这一战略支撑,探索专业训练与实践锻炼相结合的专业化培养模式。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保障改革任务全面完成,天津市药监局已建立改革措施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强化跟踪问效、闭环管理,以抓好各项改革措施落实。
(责任编辑:王嘉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