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开伟:消费金融公司扩容还需化解三个实际问题
- 发布时间:2015-06-12 08:27:15 来源:光明网 责任编辑:王斌
国务院6月10日常务会议决定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由16个城市推扩至全国,并放开市场准入,将审批权下放到省级部门,鼓励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国内外银行业机构和互联网企业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以增强消费对经济拉动力。
消费金融公司,是指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贷款为目的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个人耐用消费品(不包括房屋和汽车)贷款及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等,贷款对象为有稳定收入的中低端个人客户,尤其是年轻人群、年轻家庭和家用电器等消费品亟需更新换代的家庭。消费金融公司2010年最早在北京、上海和成都三城试点,稍后扩展到广州、杭州、沈阳、南京等16个城市,现在推向全国,力度越来越大,开放程度也越来越高。这反映了这项金融改革在当前经济下滑趋势下的现实紧迫性和必要性。相比商业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消费金融公司在提供消费金融融资服务上更专业、更有效、更灵活,也更具针对性。在中国经济企稳回升压力较大的现实下,将消费金融公司推广到全国,应能在一定程度上拉升内需。尤其设立消费金融公司可促进个人消费信贷增长,推动制造商和零售商产销量增长,并带动相关产业需求。随着央行征信及民间征信逐步放开,社会信用体系不断完善,为推广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创造了有利条件。
从试点城市的情况看,消费金融公司在刺激城镇居民金融消费需求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在防范化解风险方面也积累了经验。试点消费金融公司运行平稳,业务规模稳步扩大,盈利能力逐步提高,且全部实现盈利。目前我国个人消费金融服务仍处薄弱环境,居民消费金融需求得不到完全满足。从事消费信贷服务的只有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两类机构,消费贷款占贷款总额比例不到12%,且消费信贷业务品种较少,主要以住房按揭贷款、汽车贷款和信用卡业务为主。以耐用消费品为对象的无担保无抵押小额消费信贷,只有个别商业银行和担保公司办理过,且这类信贷一般规模小、手续繁琐、专业化程度低、效率不高,不被居民看好。这种消费金融现实,为消费金融公司向全国推广提供了广阔生存空间。
尤为重要的是,消费金融公司向全国推广,是金融改革向纵深推进的需要。中国银行业向民资开放的闸门已打开,银行业混合制改也在加快步伐,唯有将民间资本大量引入银行领域,才能不断完善金融服务手段和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将银行利率管理、业务经营等全面推向市场化,为中国银行全面转型积累能量。而这次消费金融公司扩围,正为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提供了便捷通道,必将掀起民间资本进入银行新一轮高潮;同时,随着民间资本进入消费金融公司,可弥补原有银行业更多服务不足,有效提高银行经营竞争,使金融业整体经营行为更加规范,有利于推进普惠金融,为刺激内需提供不竭动力。
但从另一方面看,试点5年多来,消费金融公司仅仅成立7家:北银、捷信、中银、锦程、海尔以及今年刚刚成立的湖北和苏宁消费金融公司,业务发展十分缓慢。要确保消费金融公司试点推广健康有序发展,并发挥更大提振内需作用,以笔者的观察,眼下还需解决三个现实问题:其一,消费金融公司的注册资本金过高。目前3亿元注册资本要求,是很多城市难以企及的准入门槛;资本金要求应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状况制定“有所区别”的标准。其二,更规范的金融监管。各地要确保监管优先和监管到位,加紧制定监管实施细则,防止消费金融公司扩容演变成吸收存款、加剧同质化竞争,以至于偏离经营宗旨,防止高利率蜕变成高利贷公司,以充分体现消费金融公司便捷、普惠金融特征。其三,设法弥补社会征信体系的缺陷并解决资金来源问题。尽快打破我国征信市场相互分割的现状,构筑社会统一个人征信平台,为金融消费公司发展消除信息不对接的困扰。鉴于不能吸收存款会限制消费金融公司业务规模扩张,并影响其功能发挥,为此,除了允许其开展同业拆借、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及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融资等业务之外,还可考虑让发展较好的金融消费公司上市,直接进入资本市场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