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丝绸之路所涵盖的国际经贸合作项目更像是一种降本提效的‘系数’,其基础逻辑是优化和提高原有经贸活动所代表的‘常数’。”国家发展改革委国际合作中心特聘研究员、“一带一路”商学院联盟产业发展部主任仇文旭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十年间,我国承建了大量共建国家基础建设项目,建立了稳定的经贸往来关系,在此基础之上,共建数字丝绸之路成为“一带一路”倡议推进的重要驱动力之一。中国企业已推动许多共建国家在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智能制造及智慧工程和跨境电商等众多领域取得较大进展。
数字引擎
加速共建国家互联互通
随着全球数字经济发展驶入快车道,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作为关键生产要素,已成为各国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在此背景下,数字丝绸之路应运而生,自2017年首次提出以来,我国与共建国家的数字互联互通水平节节高升,如今推进数字丝绸之路高质量发展也已成为“一带一路”建设的新引擎。
以共建“一带一路”重点地区——东盟为例,据广西高质量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成效新闻发布会介绍,截至目前,中国—东盟跨境征信服务平台提供东盟十国超700万家企业征信数据,北部湾大数据交易中心累计交易规模超2.8亿元,中国—东盟远程医疗合作平台与越南、老挝、缅甸、泰国等4个国家6个医疗机构建立远程医疗合作机制。
中航基金首席经济学家邓海清对记者表示,数字丝绸之路建设已成为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与共建国家开展的“数字新基建”项目不但有利于激发我国经济长期可持续发展的潜力,更有利于带动共建国家经济发展和人民增收。另一方面,与共建国家在数字贸易规则、数据安全等领域的合作有利于在国际规则体系的制定中提高我国话语权。
事实上,数字丝绸之路之所以能够在提高“贸易畅通”效率领域卓有成效,离不开近年来我国不断在加强国际政策沟通、加力国内数字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努力。
据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共建“一带一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大实践》白皮书显示,截至2022年底,中国已与17个国家签署“数字丝绸之路”合作谅解备忘录,与30个国家签署电子商务合作谅解备忘录,与18个国家和地区签署《关于加强数字经济领域投资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另外,为夯实我国数字经济发展优势,多个相关支持政策渐次落地,例如,2022年12月份,中共中央、国务院对外发布《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明确提出,构建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严肃治理四个制度,以激活数据要素价值,赋能实体经济。
安永大中华区“一带一路”主管周昭媚表示,目前,中国在网民数量、5G网络建设、智能化数字终端制造等方面均居世界前列,在数字经济多个领域具有比较优势,无论从技术还是从经验角度,中国对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有较强输出能力。
数字机遇带来
多元场景落地
得益于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已具备良好产业基础,数字丝绸之路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企业参与其中,目前已有一大批涉及领域广泛的数字项目落地,在“共商、共建、共享”的理念下,中国企业已推动许多共建国家在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和跨境电商领域取得较大进展。
安永大中华区科技、媒体与电信(TMT)行业咨询服务合伙人、“一带一路”数字化转型战略咨询主管邵荣对记者介绍,数字基础设施是提升经济效率的新兴基础设施,中国企业已在5G网络、海陆缆、云/数据存储中心、全球卫星导航系统等方面取得一定成就,也通过参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供基础设施服务等积极走出去,扩大区域影响力。
例如,近年来,国内三大电信运营商海外服务网络遍及40余个国家和地区。具体来看,截至目前,中国电信业务范围覆盖亚太、欧洲、美洲、中东非等世界各地,拥有51条海缆、75个跨境陆缆系统,在全球传输骨干中继达到117T;中国移动聚焦布局“七海五陆”全球信息大通道,已投资海缆15条,建成跨境陆缆系统26个;中国联通则拥有21个陆缆边境站,并已与周边数十家运营商完成互联。
此外,在许多“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和地区,人口红利逐渐显现,消费潜力巨大,丝路电商迎来巨大发展机遇,让跨境电商成为数字丝绸之路发展的重要推力。
据中国海关总署数据显示,中国跨境电商进出口总值已由2018年的1万亿元升至2022年的2.1万亿元。从贸易伙伴来看,2022年中国跨境电商出口额排名前十的国家分别为美国、马来西亚、新加坡、澳大利亚、越南、韩国、泰国、菲律宾、印度、日本,“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占六席。
多重数字挑战
有待破解
在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地区深化合作中,借助共建共享数字丝绸之路,我国数字经济“朋友圈”范围更广、领域更宽、成果更丰富,但需注意的是,数字丝绸之路的建设仍有多重挑战,不仅面临发展中国家数字基础设施薄弱、数字基建成本高昂等传统问题,也因日益频繁的数据跨境流动带来了数据合规及网络安全新挑战。
“部分欠发达国家在进行数字化建设过程中存在资金、技术和人员方面匮乏的问题。同时,各国数字化发展水平各不相同,存在的发展差异也将带来互联互通上的障碍。”邓海清如是表示。
北京社科院副研究员、数据资产化研究院执行院长王鹏补充说,随着全球对于数字经济的监管不断加强,特别是在隐私保护和数据安全、电子商务以及数字服务领域,不同国家或地区有各自独立的要求,跨国平台企业需要同时满足不同法律体系下的合规要求,合规风险和成本均有所上升。
针对上述挑战和问题,邵荣建议,未来需要从多方面提升自身实力,让数字化发展切实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新动能。首先,进一步加强“一带一路”政策协调,推动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缩小数字鸿沟。其次,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从制度上保障网络空间安全。
(责任编辑:谭梦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