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对资本市场财务造假、欺诈发行、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判罚力度;金融行为须合规,高管违法要严罚,中介失职必追责;起诉欺诈发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犯罪346人……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以下简称“两高报告”)3月8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两高报告提及严打财务造假、欺诈发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释放出对资本市场违法行为“零容忍”信号。
加大判罚力度
欺诈发行、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是资本市场的“毒瘤”。两高报告中亮出的一组组数据和案例,显示了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的决心。
最高法报告指出,2023年,人民法院助力加强金融法治建设。加大对资本市场财务造假、欺诈发行、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判罚力度。“某新三板公司在股票发行中虚增营收3亿元、少披露银行借款10亿元,欺诈增发股份,法院判令其赔偿投资者4900万元,公司高管承担最高100%连带责任,疏于核查验证的中介机构承担20%连带责任。”报告指出,金融行为须合规,高管违法要严罚,中介失职必追责。
最高检报告显示,2023年,人民检察院协同完善证券犯罪执法司法标准,挂牌督办重大案件,起诉欺诈发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犯罪346人。
“检察机关将坚持‘零容忍’要求,依法严厉打击严重破坏资本市场秩序犯罪,全链条追诉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关联犯罪。加强内幕交易犯罪等实务重点问题研究,推动司法解释修订。”最高检第四检察厅厅长张晓津近日在最高检厅长网络访谈中表示,最高检联合最高法、公安部、证监会修订《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联合最高法发布私募基金犯罪典型案例、修订内幕交易司法解释,编发证券犯罪指导性案例,为“零容忍”追责夯实法治基础。
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田轩建议,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者的入刑比例和刑期上限,以非法获利金额为基础确定处罚金额、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大幅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大力营造“不敢违、不想违”的氛围。
构建立体化追责体系
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全方位、立体化追责体系正加快构建。一些代表委员表示,应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证券期货执法司法体系,优化行刑衔接机制,加强执法司法高效协同,构建民事赔偿与行政处罚、刑事追究立体化的惩戒约束体系。
构建立体化追责体系,有利于提高违法成本,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全国人大代表、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长沙雁建议,进一步完善与财务造假、资金占用相关的刑事立法、司法解释、民事赔偿规则等,形成完善的立体化追责体系,不断提高违法成本,从制度源头解决违法成本低、“入罪难”等问题,充分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助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证监会处罚委办公室一级巡视员罗卫表示,应推动构建“长牙带刺”立体追责体系;发挥民事赔偿和刑事追责的作用,既让投资者获得真金白银的赔偿,也让以身试法者“牢底坐穿”。
在全国政协委员、申万宏源证券研究所首席经济学家杨成长看来,监管部门近期突出全流程监管执法,这些举措切实保护了投资者合法权益,呵护了市场信心。
加快各领域立法修法
法治兴则市场兴。业内人士认为,应从制度上保障资本市场良法善治,加快上市公司监管、证券公司监管、证券投资基金监管、债券监管等各领域立法修法,及时评估完善业务规则。
罗卫表示,应构建行刑衔接有序顺畅的法律责任体系,推动出台司法解释,明确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适用条件,强化刑事打击力度。
为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资本市场监管与改革研究中心副主任郑登津认为,应进一步完善投资者赔偿机制,健全投资者赔偿体系,确保投资者在受到损失时能够及时获得赔偿,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完善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提高其效率和透明度,让投资者更容易通过特别代表人维权,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断加强投资者教育,增强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投资知识水平。
“在民事赔偿方面,可综合运用证券集体诉讼、示范判决、先行赔付等制度,在较短时间内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实实在在地补偿。”国浩金融证券合规业务委员会主任黄江东说。
(责任编辑:朱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