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报道 作者:王哲
民营经济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民营经济发展做出重要指示,进一步提振了民营企业发展信心。民营经济发展也是每年两会代表委员聚焦关注的热点话题,记者就此采访了多位全国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倾听他们针对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鼓与呼。
多措并举提升民营经济活力
△ 在山东宏儒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绿色智能化生产车间,工作人员在加工高端纱线。
去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发布,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内部设立统筹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专门机构,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等多部门纷纷出台政策措施,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的层级、密度、广度前所未有,极大地提振了民营企业发展信心。
作为中国民营企业家典型代表的全国政协委员、新希望集团董事长刘永好每年两会都会就民营经济发展提交建议与提案。“民营经济活力是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刘永好说,近年来,受内外部环境影响,民营经济活力出现一定程度的下滑。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经济从高速增长到高质量增长,转型换挡阵痛明显,惯性增长方式失灵;同时,一些支撑行业增长受转型、周期等因素影响出现业绩明显下滑,部分企业资产负债率上升,经营面临较大困难。
刘永好认为,长期以来,国家对民营企业特别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很大,出台了好多措施,大型企业具有代表性,对行业产业链的带动作用大。建议在重点关注中小微企业的同时,也要重视关注有影响力的龙头企业,希望政策能够帮助这些头部企业解决转型期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没有前景的必须转,有可能做得好的就苦练内功,做好准备迎接新的增长。”
重点行业头部企业社会影响和行业带动作用大,刘永好建议,建立“一对一”“点对点”的绿色沟通机制,“一企一策”精准对接企业需求,帮助企业度过难关,增强民营头部企业带动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能力,对当前头部企业面临的特殊个性困难和问题给予帮扶和支持,在一定规范下积极采取针对性措施,开辟绿色通道。当前网络自媒体发达,一些“带节奏”“博流量”的不实网络行为很容易给企业造成不实舆情冲击,并给相关企业带来不良影响,建议进一步规范舆情管理,日常建立帮助企业应对舆情的帮扶机制,让企业安心经营、专心发展。
刘永好认为,除了建立绿色沟通机制,精准对接民营企业需求,还特别需要给予企业特殊时期的金融和资金支持,不在特殊困难时期抽贷,也需要在新增贷款和发债担保增信方面给予支持。
刘永好还强调,产业调整政策出台前应多征求相关方的意见,避免对行业和相关企业造成大的冲击。尤其是在体量大、影响大的行业,要充分重视政策出台前的预沟通。让相关企业和机构了解政策调整的目的和措施以及可能产生的积极或负面的影响,提出较好的解决问题的办法,形成推动解决困难的合力,降低政策出台后的曲解和冲击。政策出台后,要重视解读引导和相关落地措施配套,定期进行政策效果评估复盘;加强各部门协同,对于重要政策要持续坚持执行。
全国政协委员、包头市塞北机械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斌表示,从民营企业的实际发展情况来看,要实现高质量发展亟需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王斌建议,针对突出问题加紧落实,积极落实民营经济平等保护机制,着力破除市场准入壁垒,进一步打造公平、法治的市场秩序,给予民营经济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机会。
好的营商环境是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土壤。王斌建议,一方面,定期开展营商环境提升行动,严厉打击破坏民营经济发展的违法违规行为,不断优化行政执法方式,对行政裁量基准进行动态调整,完善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并常态化公示,不得变相要求企业购买涉企收费清单外的第三方服务。另一方面,减少政府涉企检查频次、降低政府涉企检查费用,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干扰。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着力降低水费、电费、网费等民营企业经营成本。
作为民营企业,充裕的资金是企业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石。但一些民营企业常因被拖欠账款造成经济困难,影响正常经营运转。“建议政府进一步完善拖欠账款常态化预防清理兜底机制,着力降低拖欠账款行为,加强拖欠款清理力度。”王斌说。
加快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
△ 在魏桥轻量化基地宏奥全铝车身集成生产车间,工业机器人在流水线上作业。
当前,“民营经济促进法”起草工作已经启动。多位代表委员为之叫好,并一致认为立法将有利于民营企业发展,有利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长期以来,全国人大代表、传化集团董事长徐冠巨对民营经济的发展高度关注。去年,他就呼吁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徐冠巨在今年两会上继续建议,加快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
徐冠巨对《中国报道》记者表示,目前国有企业有《企业国有资产法》,外商投资企业有统一的《外商投资法》,而作为最普遍的企业形态和市场经济主体——民营企业却至今没有一部促进和保障的法律。因此,“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制定势在必行,既是用法治的方式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需要,也是稳定民营经济发展的预期、振奋民营企业家的信心、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
徐冠巨建议,将“民营经济促进法”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将宪法确定的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宪法原则加以细化;把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执法公正司法等民营企业核心关切问题加以法律规定;把规范和引导民营经济和民营资本健康发展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从而形成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平等保护的完整的法律体系。
全国人大代表、富通集团董事长王建沂同样建议加快制定“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法”。
他表示,在新征程上,如何从立法层面进一步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切实解决民营企业发展困难,不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是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法律规范,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的具体行动和体现。
他建议,加快构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法律保障体系,使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推动破除制约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制度障碍,依法保护、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王建沂认为,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法”的立法应体现三个方面的内容,凸显对民营经济的平等保护原则,明确各级政府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职责,突出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权益。
此次“民营经济促进法”起草工作启动给了民营企业更大的鼓舞与信心。王斌建议,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健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制度和企业平等保护机制,完善反垄断法律法规体系,加大对市场垄断、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为民营企业公平竞争提供法治保障。
“这将更有利于进一步营造公平、法治、有序的市场环境,深化突出问题治理,加快解决民营企业急难愁盼的各类问题,对于激发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动力,推动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王斌说。
严厉打击针对民企和民营企业家的侵权犯罪行为
△ 工人在浙江沁园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的生产车间组装家用净水产品。
2023年10月10日,最高法发布了涉民企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再审的12件典型案例,最高法通过指令再审、直接提审等方式,其中,7件刑事典型案例有6件改判无罪,1件部分罪名改判无罪;另外5件民事、行政典型案例也都通过再审纠正了原判错误。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综艺集团董事长昝圣达表示,以上案例最终因为最高法的再审而得以真相大白,体现了最高法全面加强审判监督,敢于纠错、有错必纠的一致态度和坚定立场,但也暴露出一审、二审法院在审判中存在的原判事实不清或者认定有误、证据不足,有的是原判适用法律错误,以及对新出现证据不够重视的问题。
“由此可见,一审、二审业务能力亟须提升,要解决基层审判机关对涉民企刑事司法政策理解不透、尺度把握不准,涉民企案件积案较多‘清理’审判速度不快等问题。”昝圣达表示,他根据“两高”发布的典型案例和调研所得发现,依法保护民企和民营企业家顶层设计已经到位,工作呈现不断向好的势头,但还存在着不平衡性,基层司法有些问题仍然有待解决。
昝圣达建议,进一步提升基层执法机关的能力素质;严厉打击针对民企和民营企业家的侵权犯罪行为;进一步强化与民企的深度共建;进一步提升涉民企犯罪协同治理效能;加强巡回监督检查。他表示多措并举,将能进一步提升基层检审机关的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工作将会取得更好的成绩。
在依法保护民企和民营企业家权益的同时,徐冠巨建议,制定出台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腐败犯罪司法解释,以利于准确打击为亲友非法牟利和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资产等三类行为,保护经营主体权益。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23年12月底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以下简称为《刑法修正案(十二)》),原本仅适用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非法经营同类营业,为亲友非法牟利和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资产等三类行为(以下简称“三类犯罪”)也同样适用于民营企业内部人员。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尚未就民营企业内部人员“三类犯罪”出台司法解释。徐冠巨建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刑法修正案(十二)所涉“三类犯罪”的具体适用应出台司法解释,将刑法修正案(十二)的规定在刑事司法中落深落细,在司法解释中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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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