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核能利用加快推进、核电积极有序发展的新时期,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核能的作用将更加凸显。但涉核法律法规体系的顶层法律、被称为该领域母法的《原子能法》至今“难产”。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核集团总经理、党组副书记顾军建议加快推进《原子能法》出台。
顾军表示,核能作为安全、经济、高效的清洁能源对于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引领全球在“后疫情时代”实现绿色、低碳复苏,具有独特作用和重要意义。尽快出台统领我国原子能领域的基本性法律,完善与我国核大国地位相适应的法规体系,填补立法空白,表明我国促进原子能事业发展的国家意志和制度安排,树立我国负责任核大国形象,助推我国由核大国向核强国转变,助力实现“双碳”愿景目标,刻不容缓。
顾军建议,《原子能法(征求意见稿)》已基本成熟,结合最新形势与战略需求,完善《原子能法(征求意见稿)》相关内容,尽快出台。
他同时呼吁尽快制定“放射性废物管理法”。“虽然我国已制定《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核安全法》,但受限于法律定位、只能部分涉及放射性废物管理的内容。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滞后于核能发展,我国亟需制定《放射性废物管理法》,规范管理,确保长久安全。”
顾军认为,现行相关条例以及部门规章中专门针对核退役治理监管的规范较少;《核安全法》局限于其法律定位,尽管有原则性规定,但仍需通过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进一步细化;《放射性污染防治法》针对放射性废物治理的规定相对原则和简单。
他建议,《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应涵盖的主要内容包括:明确放射性废物管理的责任;建立和完善放射性废物管理组织机构及管理体系;确立放射性废物管理国家计划;建立放射性废物管理资金保障制度;完善公众参与机制。
(责任编辑:谭梦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