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内灵活就业者达2亿人左右,其中较多是依托于互联网平台的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如外卖员、快递员、网约车司机等。这些“小哥们”是否有劳动单位?谁为他们撑起权益保护伞?
全国人大代表、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九三学社杭州市委会主委罗卫红日前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建议,统筹主管部门、平台企业、签约公司及社会组织的能力和资源,为灵活就业群体构建更有弹性、更符合现实需要的系统化社会权益保障体系。
“不同于传统就业方式,新就业形态是典型的零工经济,具有灵活性、短期性、流动性和非契约性等特点。劳动者也面临劳动关系难认定、社会保障缺失、维权难等烦恼。”罗卫红表示。
据相关统计,平均仅有26.53%的骑手与外卖平台签订了劳动合同,超70%骑手没有享受平台为其缴纳的养老、医疗、工伤等基本社保,权益保障存在诸多痛点。
对此罗卫红认为,首先应落实落地人社部等发布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督促各省市制定细化规则,尽快形成可执行、可实践的制度规章。
如《指导意见》就“平台企业”做出较多义务性规定,但“平台企业”本身的定义却未予以明确。同时虽明确部分情况下平台企业需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但在实务操作层面却常常面临责任主体不清、责任划分混乱等情况。
“因此建议适度松绑制度枷锁,在目前司法界定空白的情况下,将外卖小哥身份确定为外卖平台的‘类雇员’。通过建立特色职业伤害保障机制或开发特色险种,为其提供多方位权益保障托底。”罗卫红说。
针对实操层面“无法找到维权对象”的问题,她提出要求消费者入口端平台企业对上下游企业及从业者信息进行全面梳理,做到各类关系从底到顶“可查实、可追溯、有记录”。
此外,罗卫红在调研中发现,一些外卖、快递平台企业基于自身利益,在系统算法中加入严苛的扣罚机制,客观上造成“内卷”。
为此她建议对平台规则和算法进行必要规制,制定时充分听取工会和劳动者代表意见,确保算法的透明性和可问责性,破除规则螺旋上升、持续压榨劳动者的恶性循环。
(责任编辑:谭梦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