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下称两高报告)3月8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两高报告提及严惩财务造假、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行为,强调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零容忍。
接受上海证券报采访的专家表示,在资本市场法律制度体系持续完善、违法违规犯罪成本不断提高、投资者民事赔偿渠道更加畅通等手段有效配合下,资本市场的治理能力将进一步显著提升。
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零容忍
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是资本市场的“毒瘤”,今年的两高报告中亮出一组组查办的数据和案例,显示出最高法、最高检对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的决心。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披露,2020年从严追诉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起诉4.1万人,同比上升3.2%。会同公安部对36起重大案件挂牌督办;会同证监会发布典型案例,严惩财务造假、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在服务金融健康发展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提到,严惩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内幕交易、涉地下钱庄、洗钱等犯罪,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服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国家金融安全。依法严惩违规披露信息、欺诈发行股票等犯罪,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零容忍。
受访专家认为,将严惩财务造假、操纵市场等写进两高报告,强调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零容忍的态度,有利于全面提高违法违规的处罚力度,形成规范有序、风清气正的市场生态。
“‘零容忍’意味着要花大力气建立健全资本市场法治环境,让资本市场在制度和法律的框架内有效运行。市场各参与主体均应知道行为边界,守好底线,这样资本市场生态才能不断净化,并形成健康的良性循环机制。”中国银河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刘锋表示。
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表示,财务造假是资本市场的“毒瘤”之一,清除它们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犯罪行为的成本,让做坏事的人付出高昂的代价,形成“坏事做不起”“不敢做坏事”的震慑效应。
不断健全资本市场法治体系
法治建设是确保资本市场改革行稳致远的“基石”。专家认为,两高报告不仅是对过去一段时间司法经验的总结,更是对未来严厉打击犯罪行为的宣示,完善资本市场法治建设仍是今后亟需着力推进的重要方向。
去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开展了一系列重点工作,全力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和良好生态。首先,最高法以“法”护航注册制改革稳步扩围,先后发布为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
其次,为贯彻落实新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于去年7月31日发布《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制定了集体诉讼的司法解释,进一步强化民事赔偿的震慑作用。
此外,在提升证券违法违规成本方面。新证券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相继落地实施,为资本市场完善基础制度提供法律支持。最高法、最高检则通过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增强了立体追责体系威慑力。
“资本市场是规则导向的法治市场。”证监会首席律师焦津洪认为,健全中国特色证券执法体制,全面提升依法治市效能,构建立体化追责体系是完善资本市场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保障。
焦津洪表示,在加强监管机构与法院、检察院的协作配合方面,证监会将探索进一步完善与司法机关之间的协作配合机制,加强协同配合,切实提升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行为的效果。
从细节上保障法律落地实施
当下市场参与主体更加多元复杂,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加强证券执法司法、打击证券违法犯罪活动还面临一些体制、机制性问题,需要从更多细节上作出规定,保障法律的落地实施。
首先,有专家提出,最高法要加快推出与新证券法配套的司法解释。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认为,虽然新证券法规定了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该赔偿,但缺少细则指导,投资者索赔过程中缺少可预测性较强的依据,导致虽然相关违规很多,但索赔案件很少。
“一定要让法律规定最终落到实处,希望涉及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司法解释能够尽快出台,来推动相关案件的发展。”许峰说道。
进一步增加法治供给、增强金融审判的力量,也是一些代表委员的心声。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刘新华建议,进一步加大司法制度供给,构建新的证券执法司法体系机制,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增强金融审判的力量,提高金融审判的专业化水平,营造更好的金融法治环境。
在资本市场的违法赔偿方面,全国人大代表、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长王建军提出建议,有必要深化落实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构建与注册制改革相适应的证券罚没款赔先罚后机制。
(责任编辑:李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