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是“十四五”时期资本市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战略目标和重点任务。全国政协委员、证监会原主席肖钢日前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专访时表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是涉及面很广的系统工程,需要多措并举、久久为功。当前工作重点是加快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增强资本市场的包容性、适应性,同时丰富投资品种,满足实体企业的差异化需求。
肖钢就促进直接融资比重提升、推进制度型高水平双向开放、建立立体追责机制“零容忍”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等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热点问题详细谈了看法。
他表示,应当坚守科创板定位、突出创业板特色、深化新三板改革,并发展私募股权基金、推进债券市场改革开放、拓宽资产证券化业务、规范衍生品市场和场外市场。同时,应当稳步推进资本市场制度型开放,将资本市场双向开放与资本项目可兑换、人民币国际化、人民币汇率机制改革综合起来,进行统筹研究;要加强对“关键少数”违法责任的追究力度,形成对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的全方位立体追责体系。
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需要多措并举、久久为功
记者:发展直接融资是资本市场在“十四五”时期的重要使命。今年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您认为多层次资本市场应从哪些方面着手开展工作,促进直接融资比重的提升?
肖钢:“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是党中央在新形势、新阶段对资本市场改革发展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近年来,我国直接融资呈加快发展的良好态势。
根据有关部门的统计数据,截至2020年底,我国的直接融资存量达81.9万亿元,占社会融资规模存量的28.7%。其中,“十三五”时期新增的直接融资规模为41.1万亿元,占同期社会融资规模增量的32.4%。
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直接融资比重偏低仍是我国金融体系的一个短板,这与经济转型、科技创新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
我认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是一个涉及面很广的系统工程,要做的事情很多,需要久久为功。当前的工作重点,应当是加快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坚守科创板定位、突出创业板特色、深化新三板改革。同时,发展私募股权基金、推进债券市场改革开放、拓宽资产证券化业务、规范衍生品市场和场外市场,增强资本市场的包容性、适应性。丰富投资品种,以满足不同类型、不同阶段实体企业的差异化需求。
完善跨境投融资制度 推进制度型高水平双向开放
记者: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不断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您如何评价当前我国资本市场的开放程度?下一步还能够从哪些方面施力,提升市场对外开放水平?
肖钢:稳步推进资本市场制度型开放,是构建我国新型开放型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资本市场双向开放,要同资本项目可兑换、人民币国际化、人民币汇率机制改革综合起来,统筹研究、相互促进。
现在,我们已有多种渠道和方式,让外资进入我国资本市场,但总的来看,“管道式”开放的特征还比较明显,这在我国尚未完全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条件下是完全必要的,但与系统性、高水平的开放还有距离。
推进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提高金融交易可兑换程度,需要进一步完善跨境投资制度,优化外资参与境内市场的渠道和方式,扩大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市场开放。在债券市场开放方面,应当统筹考虑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的开放。同时,还应当进一步完善跨境融资制度,健全境外主体境内发行上市制度,规范跨境融资行为。
此外,在双向开放的过程中,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十分重要。由于外资通常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产,容易受到世界经济和境外市场波动的影响,我们对外资可能出现的大进大出风险要未雨绸缪,做好应对准备。
建立立体追责机制 对违法违规行为全方位“零容忍”
记者:刑法修正案(十一)已正式实施,此次修订大幅提升了资本市场违法违规的成本,您认为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实施将给资本市场带来哪些改变?后续为确保法律能够真正起到震慑效果,应该开展哪些工作严惩资本市场违法行为?
肖钢:新证券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都已经施行,对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市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等刑事案件也陆续出台了司法解释,这有利于更加精准地惩治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将对净化市场环境起到重要作用。
法律的修改完善,为监管部门履行“看门人”的责任提供了更加有利的条件。从过往打击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的经验看,查处案件的过程中,要加强对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关键少数”违法责任的追究力度,强化对相关中介机构违法责任的处罚,还要有立体式的追责机制,把行政处罚、市场禁入、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以及民事赔偿、刑事追责等手段结合起来,形成对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的全方位追责体系。
(责任编辑:王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