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小哥”的职业前途引发代表关注
快递业用工形式亟须进一步规范
“目前,快递企业受经营模式限制,用工形式多样,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后续处理势必会非常复杂。”全国两会期间,安徽省总工会一级巡视员李素萍代表接受《工人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快递业用工形式亟须进一步规范。
去年5月,安徽省总工会组成了一支由人大代表、法律专家、律师等相关人员组成的调研课题组,深入了解快递行业发展进程中的快递企业劳动关系、用工形式和快递员的社会保险、权益维护等情况。“调研发现,快递业企业劳动用工不够规范,劳动关系认定复杂问题较为突出。”李素萍代表说。
目前,国内快递企业经营模式分为直营和加盟两种,用工分为全日制员工、非全日制员工和劳务派遣工等多种形式。不过,快递员与加盟模式快递企业之间无直接法律关系,与加盟商之间法律关系多样化,对此劳动关系认定存在异议。
调研还发现,加盟商是直接用工主体,为压缩人力成本,规避用人风险,往往不与快递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以劳务合同、承揽合同等其他形式的合同替代。“企业与合作伙伴和管理者签订劳动合同,但与快递员劳动合同签订率不是很高,快递员社保等权益保障落实不到位。”李素萍代表指出。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邮政分公司投递员赵明枝代表也有同感。“部分民营快递企业用工制度不完善,罚多奖少,缺乏人文关怀,快递员的归属感必然会降低。”在她看来,快递企业如果用工不规范,管理难度也会相应上升,不利于业务规模扩大和企业升级发展,更不利于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李素萍代表建议,加强用工规范管理,提升快递员队伍素质。既要“督促快递企业健全用工制度,依法与快递员签订劳动合同,规范工资发放制度和社保缴纳制度”,又要“健全快递行业监管机制,明确外卖行业主管部门,压实主体责任,促进快递企业建立规范的用工制度,加强行业监管和劳动监察执法力度”。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上海市邮区中心局邮件接发员柴闪闪代表也提出建议,加强对后备人才队伍的培训和扶持,不断完善基础性技能型人才的成长环境,对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显得至关重要。而快递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样离不开在规范劳动关系基础上“快递小哥”对自身的职业认同。
(责任编辑:王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