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朱建弟昨日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建议适当调整上证综指的编制方法,切实提升指数的表征作用及内在稳定性。
朱建弟认为,从上证综指多年来的运行情况看,目前该指数的编制方法主要存在三方面问题和不足:
首先,新股计入指数时,尚未经过充分博弈,价格稳定性较差。朱建弟表示,上证综指编制之初,新股上市1个月后才计入指数。此后有关部门对此进行了3次调整:1999年11月9日,将新股计入指数的时点调整为上市第2个交易日;2002年9月23日,将新股计入指数的时点调整为上市首日;2007年1月6日,将新股计入指数的时点调整为上市第11个交易日。
他认为,2014年以来,受新股发行定价、上市首日涨跌幅等制度变化的影响,新股上市后平均拉出9个涨停板,计入上证综指时,新股股价普遍处于高位,之后新股价格回归,对上证综指产生影响。
其次,基本面恶化公司未剔除,影响了指数的代表性。在朱建弟看来,由于退出机制仍不完善,截至2019年底,沪市累计仅退市上市公司59家,上证综指中仍包括ST、*ST股票68只。这些股票市值占比仅0.6%,但由于我国市场长期存在“炒差”、“炒小”的顽疾,这类股票的价格变化对上证综指形成扰动。
再者,总股本加权不利于真实反映股价的总体变化,削弱了指数的表征作用。朱建弟说,目前沪市自由流通股占比仅为40%左右,其中,银行、能源等权重股占比更低。大量非自由流通股虽然没有参与交易,但对上证综指的影响较大,导致上证综指的表现与广大投资者的实际感受产生一定背离。数据显示,2010年至2019年,采用自由流通股本加权编制的上证50指数和沪深300指数分别上涨20%和15%,但上证综指下跌7%。
朱建弟表示,上述问题制约了上证综指有效发挥其应有的表征作用,立足我国资本市场实际,借鉴国际经验,有必要对上证综指适时优化。他建议,从新股纳入时间、样本股剔除机制、股本加权方式等方面着手,适当调整上证综指的编制方法,切实提升指数的表征作用和内在稳定性,使其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市场内外部环境的变化。
(责任编辑:朱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