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1月8日讯(记者 郭伟莹) 今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同意设立宝马(中国)、安顾方胜两家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的批复。这也是近年来我国保险业积极主动、稳健有序对外开放的一幅幅缩影。
2018年以来,保险业迎来一系列对外开放政策红包。2018年宣布15条银行业保险业开放措施,2019年原银保监会又陆续出台两轮共计19条开放措施,为提高我国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和国际竞争力营造了良好的制度和市场基础。
2019年12月6日,原银保监会修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将外资人身险公司外方股比放宽至51%,并为2020年适时全面取消外方股比限制预留制度空间。同时,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不再对“经营年限30年”“代表机构”等相关事项作出规定。同一天,原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明确取消合资寿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时点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取消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合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寿险公司)的外资比例限制,合资寿险公司的外资比例可达100%。
2021年3月,原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此次修改删除《实施细则》中有关外资股比的限制性规定,主要是巩固对外开放成果,保持制度的一致性。
公开资料显示,随着外资股比限制的取消,首家外资独资保险控股公司、首家外资独资人身险公司、首家外资独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相继成立。随着开放程度不断加深,在华外资保险机构数量和资产稳步增长。2018年以来,在华外资保险公司资产增长约120%。
近年来,关于保险中介市场对外开放的举措也相继发布。2018年4月,原银保监会宣布“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外资保险机构设立前需开设2年代表处的要求”。2019年5月,在银行业保险业扩大对外开放的12条新措施中,涉及保险中介市场的相关措施包括“取消外国保险经纪公司在华经营保险经纪业务需满足30年经营年限、总资产不少于2亿美元的要求。”“允许外国保险集团公司投资设立保险类机构”以及“允许境内外资保险集团公司参照中资保险集团公司资质要求发起设立保险类机构”。
2021年底,原银保监会印发《关于明确保险中介市场对外开放有关措施的通知》,明确大幅取消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的准入限制,不再要求股东经营年限、总资产等条件;同时进一步降低外资保险中介机构的准入门槛,允许外国保险集团公司、境内外资保险集团公司投资设立的保险中介机构经营相关保险中介业务。
近日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指出,要着力推进金融高水平开放,稳步扩大金融领域制度型开放,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吸引更多外资金融机构和长期资本来华展业兴业。
今日,在2023金融街论坛年会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党委书记、局长李云泽在开幕式暨全体大会上的主题演讲提到,金融开放是我国金融业改革发展的重要动力。目前,全球最大的40家保险公司近半数进入中国市场。未来中国金融开放的步伐不会停歇,将加快完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进一步放宽外资机构市场准入要求,持续增强金融制度和政策的透明度、稳定性和可预期性,努力营造审慎经营和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
(责任编辑:张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