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党的二十大新闻中心举行记者招待会。在回答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问题时,最高法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一级大法官贺荣表示,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依法审理电商平台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案件。
适逢“双11”前夕,平台经济始终是焦点话题。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如何监管互联网平台,反垄断执法法治化、规范化,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保护创新激发市场活力,维护消费者合法利益,成为众望所归。
几天前,继2020年底中央政治局会议首次提出“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后,“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依法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再次写入二十大报告。
反垄断法治化之路亦加速行进。今年8月1日,首次修改后的《反垄断法》正式施行。这次修改因为对平台经济反垄断给予明确规定,加大并细化处罚备受关注,被视为在互联网领域“长出牙齿”。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和垄断是永恒的主题。随着近年来平台经济在国内的大发展,平台经济广泛渗透,使得这一主题不断以外界熟知的方式显露出来。例如,平台企业此起彼伏的并购浪潮、同业之间难缠的数据纠纷、电商平台引众怒的“二选一”,甚至包括海外互联网巨头收到的来自监管部门的天价罚单。
问题背后,尤其让人担忧的是垄断可能对创新产生的负面效应,长此以往,容易导致市场竞争环境恶化、扼制后发创新力量。
由于平台经济拥有很多不同于传统经济的特征,由此产生的市场支配地位、算法合谋,个人隐私信息泄露、黑产链条丛生,都可能对置身其中的劳动者、消费者权益产生伤害。
这是《反垄断法》立法和完善的初衷。《反垄断法》明确,既要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同时鼓励创新,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反垄断与鼓励创新,两者不可偏废。反垄断不是感官上的强监管,并非针对平台“有意为之”。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才是一切的重中之重。只有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才可能为创新提供土壤;缺乏公平竞争,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益都将受到波及。
任何一个行业的健康发展都需要规范,互联网巨头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功不可没。正因为如此,其边际的扩展、溢出效应的增强,如何避免“大树底下不长草”,如何平衡经济利益与社会利益,才显得尤为重要。
在此意义上,法治化监管是基础。修法是开端,加强执法同样要把握力度与时间,而如何将相关规则和制度落地,还有赖更多具体细则和司法实践。
(责任编辑: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