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的新领域案件占比已经达到20.7%。”10月19日,党的二十大新闻中心举行记者招待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一级大检察官童建明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最高检不断拓宽新领域公益诉讼,在2018年新增个人信息保护、反垄断和反电信网络诈骗等8个新领域后,确定检察机关可以提起公益诉讼的领域已达12个。
北京卓纬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志峰指出,12个领域都具有一定公共利益属性,实践中会有缺乏依据私权维权的主体、侵权行为难以追究责任等问题,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能够有效解决这些问题。
新领域
2017年7月,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确立了公益诉讼检察制度。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检察机关在履行这一职责时,在推动解决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领域人民群众的关切问题上,确定了12个检察机关可以提起公益诉讼的领域。
童建明在当天的记者招待会上介绍,2017年,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修改时,确定了检察机关可以提起公益诉讼的有4个领域,包括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2018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制定相关法律时,又进一步增加了8个新领域,包括英烈权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军人荣誉名誉权益保障、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反垄断、反电信网络诈骗、农产品质量安全等。
公益诉讼新领域的拓展,与我国“依法治国”的理念息息相关,这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也有所体现。党的二十大报告专门用“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一个章节部署法治建设,其中在严格公正司法环节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
“拓宽检察机关可以提起公益诉讼的领域,是法律进步的表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崔彦彦评价道,“首先,这是适应时代发展和群众诉求的需要;其次,我觉得这是法律承担更多社会整体职能的体现,法律一方面保护公民个人或者是企业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在更大、更高的层面上,法律维护了社会的整体秩序和公序良俗。”
“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落实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强这些新领域公益司法保护。办理的新领域案件占比已经达到20.7%。”童建明说道。
公益诉讼检察制度确立五年来,相关案例也不少。2021年10月,G322国道湖南省棉花山路段兴建了挡土墙,并拓宽路肩,一条曾交通事故频发的“隐患路”成为 “安全路”。促成这一转变的重要因素是检察机关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向当地交通运输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职责,改善路况。
新内涵
“公益诉讼检察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相较于国外多以公益组织作为诉讼参与人的模式,公益诉讼检察制度在监督管理、规范透明,提升案件质量和公信力等方面都有独特优势,既对公益组织或相关机关起到了支持、鼓励作用,又对公共利益和公民利益起到了补充和监督作用,是作为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所在。”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培杰就由检察机关作为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优势进行了解释。
在崔彦彦看来,公益诉讼成本较高,往往没有当事人为之承担费用,导致做公益诉讼的机构并不多,“现在,由具有检查、监督职能的检察机关作为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承担费用和责任,其实是把公益诉讼上升到国家层面,提高重视度。所拓宽的领域内,如英烈权益保护,这其实是一个社会层面的问题了,由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的主体,是非常合适的”。
具体为什么选择这12个领域,孙志峰给出了更具体的回答,“这12个领域,都具有一定公共利益属性,在实践中会有缺乏依据私权维权的主体、侵权行为难以追究责任等问题,而且单纯依据私权产生的请求权维权,获得的收益无法反哺公共利益维护成本。利用公益诉讼,由检察机关来介入,可以更好地解决以上问题”。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在12个领域中,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反垄断和反电信网络诈骗等领域和经济发展息息相关。
“这些都有利于经济的平稳运行。”崔彦彦举了几个例子,“例如,在反电信网络诈骗领域,之前有诈骗犯逃到国外的案例,检察机关介入并抓捕到犯罪嫌疑人,有利于推动案件进展;在反垄断领域,一般涉及的都是行业龙头。国家一方面促进交易,一方面防止寡头垄断的出现。一旦出现垄断,检察机关掌握着更多样、高效的方式,可使调查更加顺利。”
法律界有观点认为,公益诉讼检察制度为“中国之治”赋予了新的内涵。
“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举措,检察机关积极稳慎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向纵深发展。五年来,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1万多件,平均每年14万多件,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公益司法保护‘中国方案’,也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童建明说道。
(责任编辑: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