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3月4日讯(记者 郭伟莹) 一年一度的全国“两会”拉开帷幕。中国网财经记者近日获悉,全国人大代表、太平洋医疗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周燕芳带来多份议案。其中,一份议案聚焦支持涉农保险业务创新发展,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周燕芳表示,我国“三农”工作重心已历史性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乡村振兴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国家战略,是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对三农工作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系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局性、历史性任务。
2021年6月,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就切实做好“十四五”时期农村金融服务工作,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持续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能力和水平提出要求。同月国家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对发展农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提出了明确要求。保险业在助推脱贫攻坚,防止规模性返贫阶段,做出了积极贡献,进入乡村振兴阶段后,保险业同样可以大有可为、大有作为。
周燕芳建议,进一步加大对涉农保险业务发展的支持力度,推动保险业创新产品和服务,更好地满足“三农”领域日益增长的风险保障需求,在更广范围、更深程度、更高水平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农民农村共同富裕。
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的风险问题日益凸显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施,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将加快构建,城乡融合、产业融合趋势日趋显著,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乡村发展迈入了新的时代。特别是随着农业资产快速积累、农业产业链迅速延长、农民收入大幅提升,自然灾害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的影响不断加大。
一是农村公共设施风险暴露显著增加。农村公共设施建设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生产供应基地、电商服务网点、养老院、公路、水库、电网及通信设施等,其建设周期长、项目价值高,农村地区又多依山傍水,在全球气候变暖的背景下,暴雨洪涝、崩塌、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呈频发、高发态势,造成巨灾损失的风险显著增加。
二是农业生产经营风险更趋多样化。乡村振兴战略提出要融合各产业发展特色农产品,支持农产品生产加工、加强产后包装营销、建设冷链仓储物流体系、提升特色优势农产品的出口等,这一过程中农产品质量及其售后责任极为重要。此外,乡村振兴战略提出要加快开发观光农业、游憩休闲等服务,打造乡村旅游产业链。当前日渐兴起的民宿和农家乐在乡村旅游产业中发挥了很大作用,但日常经营中游客有发生各种意外事故的可能,如被狗咬伤、地滑摔伤等,农民经营者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就会面临较大的经济压力,若产生纠纷,也会对产业发展造成负面影响。
三是农民的民生保障需求不断提升。乡村振兴战略指出要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强农村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做好农村社会救助兜底工作。由于农村地区经济基础相对薄弱,农民家庭积蓄有限,抵抗风险能力偏弱,导致因病、因学、因灾致贫返贫的问题难以完全消除。
建议支持涉农保险业务创新发展
周燕芳建议,保险业服务乡村振兴,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在国家政策引导下,大力推进保险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不断提高保险保障水平,推动实现产业有支持、民生有保障、生态有涵养的乡村振兴目标。
(一)建议进一步围绕“扩面、增品、提标”,加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力度、扩大补贴范围,为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生产提供更加充足的风险保障。
1.进一步扩大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区域、补贴比例及补贴对象。围绕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的“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要求,扩大中央财政对制种保险的覆盖范围,建议将蔬菜、畜禽、水产等相关制种保险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强化制种和良种繁育保险保障能力,助力种源等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肉牛羊是我国除生猪外的又一肉制品重要来源,建议将肉牛羊养殖保险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推进肉牛羊等畜禽养殖产业的稳定发展。根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关于“保护耕地和建设高标准农田”相关要求,建议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保险、设施大棚、机井水渠等农田设施相关保险配套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
2.扩大中央财政“以奖代补”试点地区和品种,逐步将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纳入补贴范围,支持各地发展优势特色农业。同时鼓励地方建立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制度,满足多元化特色需求。
3.进一步完善面向小农户和农村低收入群体的农险保费补贴政策。加大补贴力度,拓宽小农户农业保险覆盖面。全额免除农村低收入群体的农业保险自缴保费,由财政全额补贴。加强农业保险政策宣导,增强小农户的风险保障意识。
(二)建议推行高标准农田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助力提升粮食产能。
2021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实施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伴随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逐年推进,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在工程质量方面,由于实际承接高标准农田工程的施工单位大多不是国有大型工程企业,“工完场清”,后续如果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小农户难以寻求解决方案。在管护方面,因高标准农田受产权归属、管护服务主体以及管护费用申报程序繁杂等问题影响,管护工作难以落实到位,造成高标准农田在运营阶段存在管护缺失的诸多问题。
推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责任保险制度是对我国现行高标准农田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一次补充和完善,有助于构筑以市场力量为基础的“工程质量+管护服务”新机制,通过经济手段实施质量风险和管护管理,平衡政府部门、村委会、农户、保险公司、施工和监理等相关方关系,既符合市场要求,又能避免因农田工程产权归属和责任不明晰而造成后期质量和管护工作无抓手的困境,将农业农村局从大量质量管理、调解经济纠纷等事务中解脱出来,理顺政府职责。另一方面还可以平滑政府财政资金风险,以往项目竣工后施工方承担1年质保期维修责任,质保期后每年的维修和管护费用难以落实,通过投保相关保险,由保险公司承担因工程质量缺陷导致的经济损失以及后期农田工程管护费用,使过往多年无法核定的财务损失在工程项目前期得以量化。保险公司还可组建管护服务队伍,按照农业局的相关管护制度,在保险范围内履行管护服务,提升高标准农田的管护效率和覆盖率,保证高标准农田工程“有人管,有人修”。
建议各地推行高标准农田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及相关保险制度,有关政府部门牵头发文指引开展相关保险工作,并选择县域乡镇营业网点多、熟悉当地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优先试点开办。同时统筹管护经费、项目管理费、农业保险资金、监理费、省级涉农资金、市县财政资金、土地出让金等多渠道筹集保险资金,切实维护农户切身权益。
(三)建议对乡村振兴保险业务给予财政税收支持
定点帮扶地区刚实现脱贫摘帽,经济基础薄弱,抗风险能力还严重不足,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效,加大防止返贫工作力度,建议对定点帮扶地区开展具有惠民、助民性质的民生保险业务,如政府救助、精神病人、“两户一孤”等相关保险业务给予税收优惠,让利于民。
从2019年开始,财政部农业司提出了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负面清单”,将“购买各类保险”纳入其中,为充分发挥保险资金放大杠杆作用和帮扶成效的精准作用,建议将“不允许购买各类保险”的措辞修改为“不允许购买收益型、基金型保险”,允许整合资金购买保障型农险和涉农保险产品。
(四)建议进一步优化农业保险经营环境,确保农业保险可持续健康发展
1.加快构建农业基础数据的跨部门共享机制。农业保险的发展迫切需要农业大数据的支撑与应用,在种植险方面需要地理信息、土地确权数据、遥感影像及气象数据支持,在养殖险方面需要区块链、传感设备以及大数据等新技术支持,但目前在数据资源生产和获取方面仍存在困境。建议对农业生产数据采集设备进行适当补贴,在农业生产单位推广如畜禽可穿戴设备、电子耳标等传感器设备,同时以数据共享的形式,将关键标的信息在农业主管部门、农业生产主体、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厂、保险公司及销售环节间实现信息共享,推动食品溯源体系的建设与完善、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建议推进财政、农业、林业、国土资源等职能部门的数据开放和有效对接,如财政补贴数据、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土地确权数据、国土调查数据、林权信息、防疫信息、气象数据、农作物灾害损失数据、卫星遥感影像数据等,协同提升农业保险经营基础和管理水平。
2.推动优化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拨付流程优化。适度降低农业保险保费县级补贴比例,加大资金拨付频度,缓解农险经办机构因应收保费率较高带来的经营压力。对于2019年以前的农险应收保费,建议坚决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21]71号)要求进行清理,对属于财政部门拖欠的保费补贴,应当尽快足额安排补贴资金补足;对不属于财政范围的保险机构应收账款,及时进行账务调整,做到“账实相符”。
3.完善农险应收保费坏账核销政策。目前财政部《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7年版)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收账款坏账损失的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是否适用于财政补贴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行业仍然存在困惑。建议明确农业保险应收保费坏账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即可进行财务坏账核销并在所得税税前扣除:一是承保事项属实,能提供相关保单或发票等原始资料;二是取得地方财政部门的证明材料,说明目前不再支付财政补贴资金的相关情况。
(责任编辑:孟茜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