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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多项新政10月1日起实施 释放多重利好

  • 发布时间:2014-09-29 18:30: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磊

  中新社北京9月29日电 (记者 李晓喻)国庆节的脚步近了,财政、工商、外贸领域的一批新政策也近了。2014年10月1日起,多项新政将正式实施,给中国经济注入新动力,给人们带来实实在在的利好。

  企业信息须公示

  作为加强对企业事中事后的监管,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一步,《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将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按条例,无论是中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除要及时公布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即时信息外,还须通过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管理部门呈交上一年度的年报信息,并向社会公示。

  根据条例,企业如果未如期公示或信息不实,将被列入“黑名单”,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等事宜中被限制或禁入。

  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表示,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的建立是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制度保障,也是构建诚信社会的推动力量。这一政策的实施,对于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推动中国经济长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京津冀通关一体化

  据海关总署消息,今年10月1日起,京津两地通关一体化改革将拓展至河北省,实现京津冀三地通关一体化改革。

  这是自7月在京津两地实行通关一体化改革之后,海关向京津冀一体化迈出的又一大步。该项改革实施后,分处不同地区的企业将相当于在同一海关进行通关,通关成本和物流成本将明显减少。

  今年以来,官方在推动京津冀一体化改革上动作频频。从2月国家主席习近平要求将京津冀一体化的认识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到3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加强环渤海及京津冀地区协同发展,再到国务院成立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以及相应办公室,中央紧锣密鼓;从8月京津两地签署《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推进实施重点工作协议》,到9月北京、天津、河北三地签署《京津冀质量发展合作框架协议》,地方步步深入。

  可以期待的是,乘着政策“东风”,京津冀三地的融合将进一步提速。

  减税政策再加码

  官方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进一步扩围。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9月做出的部署,在现行对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人民币,下同)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的基础上,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底,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也可享受这一税收优惠。

  对小微企业的扶助,源于其重要的经济地位。如今,小微企业中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等新兴产业所占的比重已越来越大,它们已不再是落后的代名词,而是中国式创新的一大希望所在。此外,在吸纳就业、贡献税收方面,小微企业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作为小微企业热盼政府推行的举措之一,减少税费2014年以来一直在持续推进中,并已初见成效。据国税总局数据,今年上半年全国小微企业减免税款已逾37亿元。

  抚恤金标准又提高

  伤残人员、军人遗属、老红军们没有被遗忘,他们将获得更多温暖。

  民政部、财政部日前发布通知,自今年10月1日起,上调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民兵民工等伤残人员的残疾抚恤金标准,城镇“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以及“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

  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52360元、50700元、49040元。居住在城镇、农村的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16630元和11160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及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36300元、36300元和16380元。

  据介绍,这是近年来优抚对象补助标准提升幅度较大的一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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