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关京津冀 企业更“自主”
- 发布时间:2014-09-22 19:51:34 来源:国际商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京津冀企业通关便利化将通过几个“自主”实现:自主选择通关方式,自主选择申报口岸,自主选择查验地点。
在物流协同之前,2014年7月1日,京津冀通关一体化拉开序幕。日前,在北京市贸促会、北京国际商会、北京市物流协会共同举办的“全球化背景下京津冀物流业协同发展政策与实务”培训会上,北京海关监管通关处通关科科长杨劲松指出,京津冀通关一体化改革将产生以下几个方面的积极作用:一是进一步增强三地海关的执法统一性。在一体化通关模式下,三地海关将统一操作规范、统一业务流程、统一执法标准,企业无论在哪个海关办理手续,都能感受到同样的待遇,就像在一个海关一样。在区域范围内,虽然形式上还是由不同海关在监管、执法,但区域内各海关对外基本等同于一个海关的监管执法。对企业来说,其可方便地选择任一海关办理业务。区域海关范围内的执法统一性,区域内的各个海关将体现出一个声音、一个标准、一个动作。二是进一步提高京津冀地区贸易便利化水平。一体化改革将大幅减少通关审批手续和通关环节,京津冀地区进出口企业办理跨关区货物通关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都将显著降低。据初步估算,货物通关时间可节省20~30%,物流运输成本可降低30%左右。
杨劲松还介绍说,京津冀企业通关便利化将通过几个“自主”实现。
第一,自主选择通关方式。企业可根据需要自主选择口岸清关、转关、“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属地申报、属地放行”、区域通关一体化等其中一种通关方式。除一体化作业方式外,其他通关方式及与区域通关一体化作业方式比较如下:
口岸清关:即指企业在货物进出境地海关办理通关手续。
与一体化作业方式的区别:一体化作业方式下,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接单现场,并据此办理申报、接单、征税、放行等通关手续。而口岸清关模式下,企业须在货物进出境地海关办理通关手续。
转关:即指进口货物由进境地入境后,在海关监管下运往指运地海关办理进口通关手续,或者出口货物在启运地海关办理通关手续运往出境地,由出境地海关监管出境。海关对运输过程中实施监管,运输须使用海关监管车。
与一体化作业方式的区别:一体化作业方式下,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接单现场,并据此办理申报、接单、征税、放行等通关手续。海关放行后,进口企业即可在口岸办理提货手续,并自行安排境内运输,出口企业自行安排境内运输至口岸海关交运出境。不使用海关监管车。而转关模式下,进口货物必须使用海关监管车转关至属地海关,在属地海关办理申报、接单、征税、放行等通关手续;出口货物必须在属地海关办理申报、接单、征税、放行等通关手续后使用海关监管车转关至口岸海关交运出境。“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即指符合管理类别的企业进出口货物时,可向属地海关申报,在货物实际进出境地的口岸海关办理货物验放手续。
与一体化作业方式的区别:1.一体化作业方式涵盖所有京津冀企业,适用企业不需向海关申请。而“属地申报、口岸验放”仅适用管理类别为A类及以上或B类生产型企业,且企业必须一年内无违法记录,适用企业需向所在地直属海关申请并经海关批准。2.一体化作业方式下,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接单现场,并据此办理申报、接单、征税、放行等通关手续。而“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方式下,企业须在属地海关办理申报、接单、征税手续,还须在口岸海关办理验放手续。“属地申报、属地放行”:是指符合管理类别的企业进出口货物时,可向属地海关申报,并在属地海关办理货物放行手续。
与一体化作业方式的区别:1.一体化作业方式涵盖所有京津冀企业,适用企业不需向海关申请。而“属地申报、属地放行”仅适用管理类别为A类及以上且报关企业为B类及以上企业,适用企业需向所在地直属海关申请并经海关批准。2.一体化作业方式下,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接单现场,并据此办理申报、接单、征税、放行等通关手续。而“属地申报,属地放行”方式下,企业须在属地海关办理通关手续。
第二,自主选择申报口岸。京津冀企业按照经营单位注册地或货物进出境地自主选择接单、征税现场,并据此确定申报口岸。
第三,自主选择查验地点。特殊情况不适合口岸海关查验的,企业提出申请后,由企业所在地海关派员到企业所在地海关监管场所(或企业)实施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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