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试点名单公布在即 土改等创新重点
- 发布时间:2014-09-29 17:45: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王斌
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9月29日讯,新型城镇化将在全国62个地方展开试点。大智慧通讯社获悉,试点集中在农村土地宅基地流转、农民工公共服务均等化市民化以及资金筹集方式创新等方面,且根据各地自身不同特点开展不同内容的创新试点。
参与试点政策制定的官员对大智慧通讯社表示,农民工市民化所带来的大量成本开支将尝试由中央财政、各级政府和企业分担,通过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给予试点城市自发自还债务的自主权,从而摆脱对土地财政的依赖。
试点涉及“镇改市”、土地改革
摆脱土地财政依赖、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正是此轮城镇化试点的重要内容之一。据参与试点政策制定的官员介 绍,试点将通过建立融资机制,推进投资体制和财税体制改革,政府债务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范围,完成政府融资平台改革,以及城镇化建设发债机制、政策性金融 合作机制和公私合营机制建设深入推进。
大智慧通讯社从河南省发改委方面获悉,洛阳市、新郑市、禹州市、兰考县均已入选试点名单。
盘古智库城镇化首席研究员易鹏[微博]告诉大智慧通讯社,新型城镇化在推进过程中存在土地制度破冰、资金筹集等难题,确立62个试点就是以“先行先试”的尖点去破体制机制的难点。“用中国城市10%的比重试行新型城镇化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分别在东中西部、大中小城市这样不同代表性地方选取,就是要因地制宜而非同一模板的城镇化。”
据了解,相对于其他地区,东部沿海地区目前已经有多个镇达到中小城市规模,因此该地区在新型城镇化试点内容或以“镇改市”作为试点主要路径。此外,土地改革创新也有望在试点的授权范围,包括: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征地制度等改革试点,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引导承包地经营权有序流转,赋予承包地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
在中国土地学会副理事长黄小虎看来,农村土地流转、提高土地使用率是目前最应该改变的。但是想突破集体土地入市还存在困难,如果通过一些地方的试点改革,则可以对现行的法律制度进行突破。
黄小虎指出,土地制度改革是一项综合性的改革,最关键的是要摆脱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新型城镇化下的户籍、财税改革等相关政策方案一旦取得成效,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改革阻力。
试点落地有利缓解中国经济下行压力
易鹏分析,新型城镇化是当前我国经济调结构的重要一环,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有利于解决“人”的问题,可以优化居民扩大消费的环境,释放更多内需,促进消费和投资的平衡,同时有利于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
他说,试点的落地从短期看,有利于拉动当期需求、缓解经济下行压力;从中长期看有助于改善经济发展基础、优化居民扩大消费的环境,进而推动中国经济结构和城乡区域结构的优化及相关体制机制的完善。
前瑞士苏黎世州银行北京首席代表、人大重阳高级研究员刘志勤认为,62个试点地方涉及数亿人口,惠及近百个不同行业。“这将极大刺激中国经济的发展。在这些开放市场中,如何吸引和有效利用外资协助中国的城镇化,是一个可以期待的机遇,将有助于实现开放式增长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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