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省市亮出国资改革方案 期待“国家版”定调
- 发布时间:2014-08-14 16:37: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责任编辑:王斌
继上海率先推出《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国资改革促进企业发展的意见》之后,截至目前,已有上海、甘肃、山东、江苏、云南、湖南、贵州、重庆、天津、四川、湖北、江西、山西、北京、青海15个省市出台了国资国企改革方案。有消息称,浙江、广东的国资改革意见也将于近期出台。
记者梳理各省市已出台的国资国企改革意见发现,新一轮改革以混合所有制为旗帜,涉及国有资本结构调整、产权制度、企业分类监管等多个方面。较之以往,本轮改革时间表较为明确,并提出具体的指标。
混合所有制路径明晰
在已经公布的方案中,有六省市明确了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具体时间和指标。重庆提出3-5年三分之二国企将发展成混合所有制,甘肃提出到2020年国有经济中混合所有制比重达到60%左右,江西则提出5年内混合所有制经济要占国资的70%。
7月7日,上海召开会议并发布《关于推进本市国有企业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若干意见》,提出经过3-5年的推进基本完成国企公司制改革。
其余地区虽未提出明确的时间表,但对混合所有制改革都有相应阐述,江苏规定,国有控股企业可适当降低国有股权比例,对国资股权和债权权益合并低于50%的企业,可以按照市场化方式管理。
记者整理发现,探索员工持股、鼓励民间资本等机构参与国企改制、产权多元化改革等成为地方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主要操作手段。
在具体的阐述中,上海提出,将通过公司制改革、开放性市场化双向联合重组、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三种途径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山西将积极引入股权投资基金参与国有企业改制上市、重组整合。湖北则提出,大力推进国有产业产权多元化,深化公司股份制改革,并提升国有资本证券化率。
在员工持股方面,目前各地仍处在探索阶段,但仍不乏亮点,山东规定,鼓励企业经营管理者、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持股,而非全员持股。江苏则规定,职工持股可不搞平均分配,应该按照自愿持股原则,并根据持股人对企业的影响和贡献确定。
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微观经济研究室副主任刘小玄分析称,目前地方混合所有制改革处在试点和摸索阶段,但推行并不容易,一旦做不好就会有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这与国家层面的国资国企改革方案迟迟未出也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