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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混合所有制改革置于阳光下

  • 发布时间:2014-08-11 00:56:22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国市场学会理事 张锐

  继中石油、中石化和国家电网等央企抛出各自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之后,金融系统以光大集团、交通银行为先头主力的“混改”阵容也缤纷亮相。不仅如此,地方政府纷纷摩拳擦掌,重庆市表示未来3-5年三分之二的国有企业将改造成混合所有制企业,广东省宣布2017年混合所有制企业户数的比重要超过60%,河北省明确2-3年内完成70%以上二级企业的股权多元化改造任务。毅然破冰的勇气当然可嘉,大胆探索的胆识更是可赞,但与此同时,在混合所有制的顶层改革方案尚未落地之前,许多重大原则是非亟待厘清。

  对国有企业而言,混合所有制改革实质上是一个股权重组过程,为此需要引进更多优质、健康和富有竞争活力的民营资本。但一项现场调查显示,对于目前的混合所有制有60%以上的民营企业家选择“暂不进入”,超九成的民企老板选择“观望”。无独有偶,在民营企业集中的广东珠三角地区,全省19个地级市中仅有7个地级市的14家民营企业报送了参股省国有资本投资项目的意向,有10个地级市明确表示民营企业暂无意向。

  民营企业冷对混合所有制,表明其存在重重顾虑。有民企担心进入国有企业后仍由对方控股,没有太多的话语权,不能享受同等的权益,等于是进了“玻璃门”后又遭遇到“旋转门”;还有民企担忧出于“甩包袱”的心态,国有企业拿出的“混合”部分只是不赚钱和赢利前景不好的业务,如果参与进去,就等于是套牢自己;更有民营企业认为,即便是通过混合所有制获得了控股权,但仍可能面临从混合之后经营好的国有企业再度剔除出去的风险。

  国有企业尤其是垄断国企的最大问题就是所有者缺位,企业的管理者“用别人的钱办别人的事”,不仅“不讲节约和效率”(弗里德曼语),因此国有企业通过混合所有制引进更多的民间资本,就是要在稀释垄断力量的同时,壮大所有权的监督力量,形成多元所有者的产权监督格局。

  需要注意的是,在构建出防止或减少国有资产“体制性流失”和“掠夺性流失”制度安排的同时,需防范混合所有制所导致国有资产“交易性流失”。

  借混合所有制之道,践以小搏大和金蝉脱壳之行,是对改革的不尊和对参与者民企的不公;以混合所有制之名,行崽卖爷田和利益输送之实,这是对法律的不敬和对所有者民众的不公。因此,根本还是要将改革过程置于阳光之下。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核心是国有产权的转让问题,为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在引进专业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同时,转让行为必须在股票市场、产权交易市场和股权拍卖市场中进行。为此,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的转让市场系统。在此基础上,国有企业内部可设立由第三方专业人员及职工代表等组成的国企混改评估委员会,跟踪与监督改革的全过程,并赋予委员会“一票否决”的权利。为了通过对国有产权转让近而达到混合所有制的改革效果,顶层设计应当最大程度地放大国有企业股权开放的透明空间,除国家安全领域以及部分国有资本运营公司采取国有独资之外,其余均可按照负面清单方式,允许民营资本进入。与此同时,政府可通过扶植与发展民营企业主导的产业基金,鼓励民营企业向产业链上下游进行兼并重组,提升民企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的控股地位。在微观层面,已经实施混合所有制的企业内部,可考虑建立强制性的小股东累计投票权制度,畅通小股东决策参与与利益表达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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