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区允许外商经营盐业高铁等业务
- 发布时间:2014-09-28 18:30:31 来源:国际商报 责任编辑:王斌
据新华社电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决定》明确了需要在试验区内暂时调整实施的有关行政法规的具体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盐业管理条例》以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规定的有关资质要求、股比限制、经营范围等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