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东省商务厅获悉,从今年10月10日起,想要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及相关事项的企业,不必再到省商务主管部门办理,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即可审批,同时对外劳务合作企业需向相关部门缴纳不低于300万元的对外劳务合作风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