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院:房产税推进缓慢影响房地产调控效果
- 发布时间:2015-12-03 15:53: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王斌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3日讯(记者马常艳)12月3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与竞争力研究中心共同主办的“《中国住房发展报告2015-2016》发布暨华房指数预警研讨会”在京举行。会议发布的由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完成的《中国住房发展报告(2015-2016)》指出,目前住房长效机制仍缺乏清晰的框架和路线路、时间表,特别是房产税和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进展缓慢,影响长效机制的整体建设进程和调控效果。
《中国住房报告》分析认为,2014-2015年度,住房调控政策主要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继续坚持市场调控为主的思路,整体看来尽管住房市场波动较大,但宏观调控政策没有出现大的变化,以市场调控为主的调控思路非常明晰。二是调控的主基调开始从供给和需求双向调控转变为促进住房消费,在这一主基调下,财税、金融等相关政策都开始转向刺激住房消费。具体来看,财税政策中放宽了对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的年限,金融政策中连续降息降准已经将我国货币政策和住房消费金融环境推向历史最宽松,在土地政策方面不动产登记在全国31个省(区、市)已经完成整合为未来不动产等级全面落实奠定基础,在保障房政策方面PPP、特许经营权等方式将为未来保障房建设提供更多资金方式,在公积金政策方面降首付提额度异地贷款等方式也让住房信贷政策更加宽松。
《中国住房报告》指出,住房调控政策没有能够考虑到政策的滞后性,导致调控政策缺乏稳定性、持续性,难以实现预期调控目标;例如,前几年一直持续抑制住房需求的限购政策已经基本退出,首套房首付比例、贷款利率由严变宽,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年限由2年变5年又调为2年等,住房调控政策总是跟着市场形势变化调整,没有起到提前预测和调控住房市场的目的。此外,住房长效机制仍缺乏清晰的框架和路线路、时间表,特别是房产税和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进展缓慢,影响长效机制的整体建设进程和调控效果;在保障房供给方面,以货币化安置、以购代建等方式进行保障房供给的实施细节方面还有待于完善。
《中国住房报告》建议,尽快构建住房调控的长效机制。要在充分研究房地产市场发展规律和我国过去房地产市场发展历史的基础上,做好住房长效调节机制的顶层设计。合理确定长效机制包含的内容、调控方式、调控原则等,并对尚未建立健全的调控手段尽快制定路线图和时间表,加快推进落实。对各部委在住房长效机制中的任务进行明确分工,制定工作时间表和截止日期,督促各部委严格按照既定时间和任务推进。
《中国住房报告》提出,要建立住房信息的反馈机制。中央、国务院要建立工作机制,对当前全国住房市场的真实情况进行摸排和普查,切实掌握当前不同城市的商品房库存量、保障房建设进展情况、需要改造的棚户区规模、二手房市场、租赁房市场等基本情况。在此基础上,建立科学的住房市场指标体系,全面、系统的衡量全国和各地住房市场的供给情况、价格变化、资金规模等情况。同时,要结合全国住房信息基本情况,根据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化进程,人口、产业变动趋势等,合理编制国家和各地房地产发展中长期规划,合理确定全国房地产发展中长期目标,确定不同地区房地产发展任务,完善住房调控体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