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9月15日讯(记者 李春晖)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与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以下简称CCER)都是推动绿色发展的重要市场化机制。但是长期以来二者相对独立运行,缺乏有效协同,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市场激励作用的有效发挥。
近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与自愿减排市场衔接工作的通知。衔接方案的出炉,将有利于加快我国绿证国际认可,健全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制度。
提高国际认可度
绿证与CCER都具有促进可再生能源领域发电、促进温室气体减排的作用,但二者功能定位、涵盖范围等各不相同。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助理研究员何七香在接受中国网财经采访时介绍,绿证涵盖全国所有已建档立卡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的消纳和消费,推动能源结构调整。CCER则是按照国际通行的“额外性”要求,目前仅纳入并网光热发电、并网海上风力发电这两类新能源项目,以及林业碳汇、红树林营造项目。
“此前,我国绿证与碳市场相对独立,产品间缺乏有效衔接,环境价值存在被重复计算的风险,从而制约了碳减排市场激励作用的有效发挥。”她表示。
随着国际社会对企业供应链绿色低碳水平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企业需要通过绿证和CCER等来实现碳减排方面的目标。如果二者存在重复获益可能,将会影响国际社会的认可度。
对此,衔接方案明确了绿证和CCER市场的边界,提出“二选一”:即对于深远海海上风电、光热发电项目,拟选择参加绿证交易的,相应电量不得申请CCER;拟申请CCER的,在完成自愿减排项目审定和登记后,由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冻结”计入期内未交易绿证;在完成减排量核查和登记后,由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注销减排量对应的未交易绿证,并向社会公开信息。
“衔接方案的提出,将有利于规避碳减排效益重复计算风险,促进国内外碳市场规则对接,提高我国绿证的国际影响力和认可度。”何七香表示。
衔接方案设立了两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符合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深远海海上风电、光热发电项目方法学要求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可由项目业主自主选择核发交易绿证或申请CCER,除深远海海上风电、光热发电项目外,光伏、其他风电项目暂不新纳入自愿减排市场。
为何光伏、其他风电项目暂不新纳入CCER?对此,何七香表示,CCER的设立初衷是为了促进绿色技术创新和发展,要求项目符合“额外性”。
“额外性”可以简单理解为某项目在CCER的支持下才能克服自身在融资、关键技术等方面的障碍,产生额外的减排效果。
“目前国内绝大部分光伏以及陆上风电项目已进入平价阶段,相比之下,光热发电、深远海海上风电的开发成本仍然较高,尚未完全实现商业化运行,仍需CCER支持。”她表示。
持续加强政策协同
今年以来我国发布了一系列节能降碳的政策文件,对碳市场扩容、配额分配、跨市场连通等方面提供了指引,为碳市场发展注入强大动能。
9月9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水泥、钢铁、电解铝行业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全国碳市场即将迎来首轮扩容。“可以预计,全国碳市场覆盖范围扩容后,随着更多行业的纳入,碳市场的交易量与流动性有望进一步提升,CCER市场将迎来新的发展空间。”何七香称。
与此同时,我国绿证的核发数量和市场活跃度也在快速增长。上半年,国家能源局核发绿证4.86亿个,同比增长13倍;全国参与绿证市场交易的买方企业和个人主体3.9万个,同比增长4倍,交易绿证1.6亿个,同比增长6倍。
随着绿证和碳市场规模的逐步扩大,进一步加强政策协同具有重要意义。
今年8月印发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提出“加强绿电、绿证、碳交易等市场化机制的政策协同”。未来,如何进一步加强绿证和CCER市场机制的衔接与合力?
何七香建议,一是常态化开展CCER方法学评估,按额外性原则动态调整CCER项目覆盖范围,适时扩大自愿减排交易市场领域。二是进一步推动绿证核发、计量、交易等国际标准研究制定,着力提高中国绿证的国际影响力和认可度。三是建立绿证市场与碳市场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交易监管,提高数据统计管理和互联互通水平。
(责任编辑:谭梦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