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9月12日讯 昨日晚间,逸豪新材(301176.SZ)发布《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收到江西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根据公告,逸豪新材独立董事冷大光亲属冷某峰于2024年7月9日至2024年7月11 日期间,累计买入逸豪新材股票12200股,合计成交金额约26.9万元,累计卖出逸豪新材股票12200股,合计成交金额约27.3万元,获利约3934元。
江西证监局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江西证监局决定对冷大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同日,深交所也向冷大光下发监管函,要求其认真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逸豪新材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规交易上市公司股票,并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公开信息显示,逸豪新材主营业务为电子电路铜箔及其下游铝基覆铜板、PCB的研发、生产及销售。8月27日,逸豪新材披露2024年半年度报告,上半年营业收入6.82亿元,同比增长14.75%;归母净利润302.22万元,同比扭亏。
(责任编辑:朱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