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8月22日讯 8月21日,深交所披露,因未及时进行业绩预告,智光电气(002169.SZ)及相关高管被通报批评。
据了解,2024年4月30日,智光电气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1.57 亿元。公司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与上一年度相比下降50%以上,未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预告,直至2024年 4月22日才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
数据显示,2022年,智光电气实现归母净利润4227.88万元,而2023年,公司业绩由盈转亏,全年亏损1.57亿元,同比下降471.13%。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如出现净利润为负值,或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等情况,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预告。
深交所表示,智光电气未及时进行业绩预告的行为违反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李永喜、财务总监吴文忠、董事会秘书熊坦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深交所决定,对智光电气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李永喜、财务总监吴文忠、董事会秘书熊坦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资料显示,智光电气主要从事数字能源技术及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及综合能源技术研究与服务,具体包括:储能 PCS/BMS/EMS 及储能系统集成,高压变频设备、高压无功补偿设备、配网中性点接地装置、新能源并网测试车等高压大功率电力电子柔性装备,电力电缆产品,微网与分布式能源、光储充一体化等综合能源服务解决方案。
(责任编辑:谭梦桐)